记者 梁莹莹

有网友咨询,其公积金前期交至泰安市,已经离职满半年,现在西安市工作,也缴纳了公积金,想咨询一下能否提取泰安市的公积金。

对此,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收科科长姬志刚回复,《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有关规定明确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根据以上规定,该网友已经在西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可直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发起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或者向转入地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将泰安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至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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