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而言,代表人不同,前者代表人是“投保机构”,后者是“股民”。

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我们先来看一下新《证券法》的规定

2019年《证券法》第95条第3款: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详见:

最高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详见:

规定里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是指以下两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

可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特别代表人参加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启动特别代表人讼诉程序。

诉讼制度诉讼费(有的费用还不低),就从时间与精力方面来说,也耗不过上市公司。

总而言之,这一制度使股民维权几乎“零成本”。

可以通过相关案例加深一下了解


证券虚假陈述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什么意思?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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