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
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延安必康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延安必康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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