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002411)近日公布了一例投资者索赔案判决情况。该起案件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在500余件原告投资者诉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的首起案件。
;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据延安必康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原告吴燕芬诉讼请求被告延安必康赔偿投资差额损失42513.10元,佣金和印花税损失85.03元,合计42598.13元。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对受侵权的投资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西安中院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告吴燕芬的股票买入均价并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计算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最终,西安中院判决延安必康向原告吴燕芬支付赔偿款合计25005.86元。
”(:16016)报名,参与索赔。
作为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的行业龙头,延安必康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收34.49亿元,同比下滑1.64%;实现净利润3.04亿元,同比增长161%。公司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将实现归母净利润5.5亿元至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207.51%至4599.10%。
延安必康目前业绩强劲、资金充裕,公司赔偿能力较强,再加上一审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为后续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 许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