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的一审判决书,西安中院判决延安必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赔偿共计19347910.13元。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正处于上诉期内。
件已于今年6月收到一审判决,延安必康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陕西高院已于近日送达了延安必康提交的二审证据及上诉状补充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规则、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交易因果关系、非系统性风险等展开。
延安必康于9月30日晚间再次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1866号、(2022)陕01民初2号、(2022)陕01民初1665号及(2022)陕01民初1696号,西安中院判决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565名原告赔偿共计6400余万元。
根据生效符合前述索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