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大连热电(600719)及公司时任董秘沈军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25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2022年4月29日,大连热电披露《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向控股股东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2022年与能源集团发生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6月30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今年5月11日,大连热电披露公告称,于2022年1月25日与控股股东能源集团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从2022年1月开始向能源集团销售煤炭共计14.48万吨,分别为2022年1月2.27万吨、2月9.39万吨、3月2.82万吨,交易金额合计14973万元(含税)。

上交所指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4%,公司应当披露相关临时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但公司前期披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30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沈军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大连热电5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3日、5月24日、5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核实,公司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洁净能源集团函证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大连热电实现营收约3.75亿元,同比下降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031.73万元。

资料显示,大连热电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要产品有电力和热力两大类,共有电力、工业蒸汽、高温水和供暖四个品种。

截至25日收盘,大连热电报收6.37元/股,上涨10.02%,总市值25.77亿元。

来源:读创综合

审读:喻方华


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大连热电及董秘被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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