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

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公告披露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同洲电子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 洲电子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间不早于2015年1月,且该笔辞退福利于2015年实际发放2081.38万元,于2016年实际发放542.29万元,上述职工薪酬负债均应在2015年度确认。由此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012年9月,同洲电子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通传媒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于201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以第三方于2015年年末认购国通传媒增发股份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3935.67万元。由此,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

2015年3月,同洲电子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呆滞存货,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

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次同洲电子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与此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深圳证监局现在已经对同洲电子作出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

【索赔条件】

买入,并于2019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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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索赔基础材料】

诉讼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该股票的交易流水对账单等(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详见“股票投资者维权须知”。

【团队承诺】

律规定范围内,诉讼团队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诉讼平台提示您:诉讼团队,为赢而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帮您维权。诉讼团队有信心向您承诺:“未获赔偿,免费为您打官司。“垫资索赔,唯有!”您给我信任,我帮您索赔!

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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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动态:同洲电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索赔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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