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7日,同洲电子公告称收到刘玉环等共140名投资者诉索赔诉讼,其中120名投资者为新增立案投资者,新增立案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为1630余万元。在此之前,一审法院已做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核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 1,206.48 万元,判定同洲电子赔付 723.89 万元,一审判决后同洲电子已提起上诉,此部分同洲电子已按一审判决金额计提 723.89 万元预计负债;除一审判决外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 5,034.04 万元,同洲电子计提预计负债2,709.64 万元。
可能性不大,凡是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且2019年10月25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易索资讯相关网讯申请民事赔偿,2019年10月25日后持有与否不影响索赔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除同洲电子之外的被告判决比例上,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董监高因履职范围和责任差异判决比例不一,最高承担60%和最低承担3%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