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600220)近期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66.7925%的股权及对应全部权益转让给其儿子陆宇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并不会有太大影响。江苏阳光(600220)前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等违规行为。据此,中国证监会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印花税、佣金、投资差额等在内的投资损失。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该案件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1月3日期间买入江苏阳光(600220)股票,并在2022年1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拥有江苏阳光(60022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江苏阳光(600220)投资者索赔继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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