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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12月26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 号、沪[2022]31 号)。一、索赔条件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索赔区间可能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发生变化,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温馨提示:中国证监会作出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收到正式处罚通知书,受损股民可以着手准备资料诉讼。二、基本案件情况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 字 2021-1-0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cn) 的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 号、沪[2022]31 号)。
联系人:颜女士17456005+本人姓氏)。上费用。投资者几点常见问答
Q
投资者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
1、投资者本人的账户确认单/账户信息确认表(加盖营业部公章)
2、单只索赔股票的对账单(加盖营业部公章)
3、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公证文书
Q
什么条件下才符合索赔条件?
A
投资者(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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