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IPO前开始造假,上市后继续造假,八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6亿元……*ST奇信(002781)在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披露的细节让人触目惊心。
从《告知书》来看,*ST奇信在IPO招股书中,虚增2012年至2015年净利润总额10.26亿元。涉嫌在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17.85亿元。从单年度的虚增利润金额和比例来看,*ST奇信在IPO前和上市后每年虚增利润均超过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0%。换言之,*ST奇信实际上一直在亏损。
经追溯调整后,*ST奇信可能面临双重退市风险——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触发的财务类强制退市,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但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回购能力,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采取责令回购措施情形的除外。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88)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如此离谱的造假行为,在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的财报上签字的中介机构同样难逃其责。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案例,如康美药业索赔案、泽达易盛索赔案、美尚生态索赔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