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索菱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①投资者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多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深圳中院分别对部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应由公司承担赔偿金额。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最终结果维持原判。
截至本报告批准之日,共有581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裁定准许18名原告撤回起诉。其余563名投资者起诉金额共计约为72,013,881.02元;目前已有411名(涉及起诉金额47,476,324.95元)最终判决金额为46,240,862.40元(含案件受理费),152名(涉及起诉金额24,537,556.07元)尚未判决。
对于上述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经法院判决后,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
公司针对投资者诉讼在2021年度共计确认了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74,310,073.15元。并根据司法重整计划同时确认相关债务重组收益20,293,336.15元。
截至2022年年报,共有581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裁定准许18名原告撤回起诉。其余563名投资者起诉金额共计约为72,013,881.02元;目前已有411名(涉及起诉金额47,476,324.95元)最终判决金额为46,240,862.40元(含案件受理费),152名(涉及起诉金额24,537,556.07元)尚未判决。
索菱股份涉嫌违规情况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关于索赔条件
投资者参与索赔联系方式:
519)、香溢融通(600830)、长园集团(600525)、利源精制(002501)、宁波东力(002164)、粤传媒(002)、新纶科技(002341)、抚顺特钢(600399)、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天神娱乐(002354)、辉丰股份(002496)、新大洲(000571)、飞乐音响(600651)、天业股份(600807,济南高新)、藏格控股(000408)、风华高科(建光电(300269)、尔康制药(300267)、上海普天(600680)、中毅达(600610,900906)、天润数娱(002113)、圣莱达(002473)、金亚科技(300028)、山西三维(02288)、山东墨龙(002490)、慧球科技(600556,天下秀)、宝利国际(300)、昆明机床(600806)、藏格控股(000408,藏格矿业)、方正证券(601901)、方正科技(60060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