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您知道吗?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他人代提住房公积金的谣传!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贷款均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办理。任何违背法律法规、违反政策规定的办理方式和行为,都是骗提骗贷行为。我中心将协同有关部门,利用数据共享平台,对业务办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核查,建立起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防火墙。

同时,淄博公积金中心不断提高智慧便民机构代为办理。请广大缴存职工提高警惕,并严格约束自身,保障个人资金安全。

温馨提示

请勿相信“快速提取住房公积金”、“代提住房公积金”等小广告或二维码。所有这些广告和宣传都是非法行为,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受骗。对散布、张贴虚假广告、帮助伪造文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骗取)获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人员,我们将及时报告公安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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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引(之八)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指引(之九)


重要提醒!代提公积金不可信,保护资金安全靠自身!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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