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经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9月21日起在交通银行恢复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216)原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交通银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不再继续适用。
一、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 上述基金后续在交通银行适用的费率优惠及调整,请以交通银行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和交通银行所有。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理财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个人养老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个人养老金份额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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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设个人养老金份额的情况
1、份额设置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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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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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等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3、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等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此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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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Y 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5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开放赎回等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公告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详情可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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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关于参加各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详见本公司公告或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
5.2代销机构
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9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本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价格为25.73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发行人于2023年9月18日发布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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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