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7件,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7件典型案例包括“中辉国际”虚假基金交易平台、“融通天下”虚假外汇投资平台等案例。最高检指出,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质是披着“投资”外衣行诈骗之实

该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

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往往涉案金额较大。例如,在假冒基金公司典型案例中,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骗取金额1.2亿余元。

最高检指出,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对于本次典型案例披露,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坚持理性投资,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等。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并结合办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源头防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

近年来,金融投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犯罪分子利用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手段等名目,以所谓“稳赚不赔”“保本保息”“高额利息”为诱饵,借助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介的放大效应,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且二者相互交织,不仅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还对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检指出,从检察办案看,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欠缺、投资获利心切、风险意识淡薄等弱点,编造“高大上”的投资名目,营造周边人员普遍获利假象,烘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氛围,将社会公众一步步诱骗引入诈骗陷阱。

最高检强调,社会公众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关键是要不断提高自身防骗识诈的意识、能力,履行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第一责任”,不被“高收益”所惑,不给诈骗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

最高检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开展任何金融投资活动:

1、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2、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3、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公司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或投资相关产品;4、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

责编:王璐璐

校对:彭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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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披着“投资”外衣诈骗,涉及基金、外汇、股票业务……证券时报2023-10-25 10:32证券时报2023-10-25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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