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365网“股票索赔平台讯,2023年10月26日,宏达新材(002211)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初3420号】,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22,961.81元。
4月7日(含)至2022年1月9日(含)期间买入,且2022年1月9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因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截至公告披露日,合计 29 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2,209,028.26 元。
宏达新材2023年10月23日在深交所互动易中披露,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33万户,较上期(2023年9月28日)减少606户,减幅为1.79%。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在东方财富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