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邻居起诉侵犯隐私权 还要求精神损失结果如何?

前言: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公共或者营业场所安装摄像头比较常见,近年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很多家庭会选择安装摄像头,安装在自己房间里的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有些人会安装在自家门口,有些人说为了防止小偷才安装的,还有一些独居人士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那么如果邻居不同意你安装,可以要求你拆除吗?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一、同层邻居安装摄像头,每次回家都被拍起诉要求拆除胜诉

小廖系某市某小区某栋某层02室业主,小江是03室业主,两家的入户门相隔距离60厘米左右。去年某天小江在门口安装了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走廊主要用于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摄像头拍摄到的对象特定。小廖私人习惯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安装的初衷虽系出于保护自身安全,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但该行为确实对原告的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支持原告拆除的请求。

被告不服上诉,某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诉人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但是该行为已侵犯他人隐私权,还有其他合理方式达到保护财产安全的目的。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对门邻居安装摄像头,起诉拆除加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小赵、小钱二人是对门邻居。该单元为一梯两户,电梯门与小赵家门平行,

小赵发现后,第 一时间联系小钱明确表示不同意安装和使用该摄像头,严正表示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小赵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小钱觉得小赵多虑了,自己的公司都安装了,而且这也保护的两家的安全,储存的信息保证不会对外泄露,二人沟通无果。 小赵起诉要求小钱拆除摄像头,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庭审中,小钱说这个是老校区治安较差搬进来的时候听说就有人丢东西,而且我是一个人居住,没有侵犯他隐私权的恶意。他起诉了我,我就在摄像头外围加了罩子,现在已经看不到他家门口了,不可能侵犯其隐私权,请求法院综合考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钱门前的摄像摄像头拍摄到二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且覆盖小赵及来访人员的行动轨迹,原告明确不同意安装的情况下还继续,他人信息处于可能被泄露的状态,该行为违背小赵本人意愿,属于侵犯原告隐私权。故原告要求拆除本院支持,对于原告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不予支持。

三、法律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 二百八十八条、第 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结语:总结一下今天两个案例,一个是相邻邻居,一个是对门邻居,结论是清晰的,安装摄像头不可以侵犯他人隐私。隐私真的很重要,保护隐私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相反,如果对方同意就可以安装。可以安装也不代表可以把获取的内容到处传播,请注意。毕竟谁也不愿意几点回家几点出门,什么人来访都在他人的监视之下,法律在保护的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之间选择了隐私权,如果遇到同样的情况案例中的处理方式可供参考。无人机拍摄他人也是同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邻居起诉侵犯隐私权 还要求精神损失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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