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部分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此前的一审公司被判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019年11月22日,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监管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当时,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计金额为8855.55万元。根据法院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7日收盘仍有持股而浮亏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诉讼索赔活动可以获赔。之后,风华高科开始上诉,但一审法院并未暂停其余同类案件的判决。

年度报告显示,已有178名投资者案件一审已经判决,其中96名投资者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二审已经开庭。据了解,在二审庭审中,风华高科对广州市中院认定的本案的揭露日、本案中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和投资者损失与风华高科的虚假陈述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都提出了异议。风华高科坚持自己一审的主要观点,认为本案的揭露日为2018年4月28日增长5.26%。


风华高科被投资者索赔2.3亿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