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原告企查查在起诉状中称,被告通过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以抢夺用户资源、交易机会及市场份额,给原告及其他市场经营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据此,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相关公开平台持续刊登声明30日以消除影响。

据起诉书称,被告天眼查误导性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包括在商业宣传中使用“财政部所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 “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用语,误导相关用户认为天眼查产品是国家政府开发运营,由政府部门主管,拥有政府背书的工商信息查询工具。此外,被告在对外宣传文章中称“天眼查是中国唯一一个开放式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此系虚假陈述,欺骗相关公众。


企查查称天眼查虚假宣传 起诉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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