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洲电

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月11日,同洲电子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148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同洲电子应赔偿149名投资者损失7,238,896.8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90.49元。公司发布的2023年半年报披露: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涉案金额披露为4745.84万元。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成功案例:

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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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股民索赔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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