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依据】
2018年8月22日,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证券代码:000004)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国农科技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的《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深圳证监局对国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林琳、董事长江玉明、董秘杨斌被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10万元罚款。
【案件进展】
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2019年报披露,部分小股东认为公司上述信披违规行为造成股价下跌使其产生损失,遂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为421.41万元。
资者索赔诉讼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此前的庭审过程中,上司公司方面认为无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因为他们自认隐瞒的是利好而非利空。但实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没有异议,双方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处理。
近日,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并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国农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农科技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全案情况,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国农科技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是本次案件的首次一审判决,最终其他平行案件同样适用于首批案件的终审生效判决。
合计.52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29万元,公司确认 “营业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81万 元。针对该部分一审已判决的诉讼,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其余案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的机会。
【索赔条件】
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000004)索赔条件:凡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提醒:符合
投资者欲了解更多可索赔股票详见“索赔名单”。
【基础材料】
准备的基础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该股票的交易流水对账单等(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详见“股票投资者维权须知”。
【团队承诺】
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诉讼团队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诉讼平台提示您:诉讼团队,为赢而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帮您维权。诉讼团队有信心向您承诺:“未获赔偿,免费为您打官司。“垫资索赔,唯有!”您给我信任,我帮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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