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结婚20多年发现儿女都不是亲生,起诉能赔多少钱?
男子结婚20多年后,发现一对子女都不是亲生的,想到多年来为儿女付出了不少心血和钱财,于是起诉离婚并向妻子索要赔偿,大家觉得这案子法院会判赔偿多少钱?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一起评理说法!
这是湖南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大伟与小花于1998年结婚,因为婚后未能怀孕,两人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大伟的精子成活率低,自然受孕可能性小,建议人工辅助生殖,但两人没同意。结婚4年后,小花先后生育了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结果在近两年大伟听邻居说,小花在外宣称要与自己离婚,还说两个孩子的父亲都不大伟的。于是大伟和13岁的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是儿子确实不是亲生的。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小花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抚养费。小花在法院承认两个孩子都不是大伟亲生的,说由于大伟生育方面存在问题,做试管婴儿要花钱,于是她就通过“借种生子”来解决。
那么,这种欺诈性抚养的情况,大伟能否要求赔偿呢?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诉讼中有以下5种情况之一,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分别是: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虽然本案不属于前四种情况,但从严重程度上符合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条件。确实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于孩子不是亲生的,原本没有抚养义务,也确实可以要求赔偿孩子的抚养费。所以,大家觉得能支持多少赔偿呢?
我们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直就不大高,这类妻子生育子女,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对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案子虽然不多,但也偶有发生,比如之前还讲过一个结婚16年,3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案子。从以往判例来看,支持的赔偿数额确实也不太高。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欺诈性抚养,判决双方离婚,被告向原告返还抚养费99792元,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生效。这个结果,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