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46

  2023

  第三季度报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产的整体利用效率,基于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控股子公司洛阳深业博浩地产有限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瑞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 陈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瑞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以上议案2和议案3,共计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提前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独立董事:张佳华、赵晋琳、胡宁可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4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提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提案1.00和提案2.0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0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2)邮政编码:553

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3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76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崇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耘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香港主板及国内A股上市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超过25年的审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崇云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林崇云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合同约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包括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和2023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系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2022年度合同约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4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事前认可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举报/反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网上公开2023-10-31 04:44网上公开2023-10-31 04:44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