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2月25日开庭的案件涉案诉讼请求金额合计8万元。

风华高科全称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科技公司,公司于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64.81%,但并不影响股民以风华高科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由进行索赔,法院也相继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风华高科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

根据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000636)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8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索赔。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虽然风华高科股价一路上行,但风华高科赔偿损失,并不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依据法律规定,从揭露日(2018年8月8日)起换手率累计达到该股流通盘100%之日作为基准日(2018年8月24日),这段期间的平均价叫做基准价(16.51元)。到达2018年8月24日,即使继续持有盈利,都一律按照基准平均价16.51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因此,索赔时间段内凡是16.51元以上买入的投资者,都会存在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但是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提出来。


胡清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风华高科索赔案再获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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