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中安索赔进展:终审判决后金融法院已经开始后续案件审理
ST中安2021年8月1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 1,949 例。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 1,655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637,960,344.66 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292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 68,966,483.84 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 2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37,974.52 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以前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才可以依法索赔。
科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155538.88元,佣金和印花税人民币 233.31元;
2、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72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 72.19元;
3、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