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卓航科涉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警示,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立案公告
2023年11月18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因存在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经查,超卓航科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
2023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
2023年10月7日,5,995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2023年11月4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超卓航科上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湖北监管局对超卓航科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超卓航科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3年11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