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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晚间,欣泰电气(300372)发布公告称,7月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披露,公司股票于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月12日起复牌交易。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兴业证券亦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主动对需赔付的适格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

      该重磅消息一经发出,7月12日复牌交易后该股票必定会一路狂跌。会出现多少个跌停版,在此无需预测,可以确定的是目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将会遭受惨重的损失。很多投资者对自己能否获得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获赔、能获赔多少存在疑问,那么到底哪些投资者以及什么样的损失能够得到赔付呢,这一期老爷说法特刊,为您带来详细解读。

目前,我国针对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一)下列投资者属于赔付对象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该概念对很多投资者而言可能过于术语话,可能投资者看完后还是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赔付对象,不要着急,让小编进一步为您说明。

1哪一天是欣泰电气的虚假陈述实施日?

       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即2014年1月15日开始。

2哪一天是欣泰电气的虚假陈述揭露日?

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即2015 年 7 月 14 日。

3哪一天是欣泰电气的虚假陈述更正日?

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这一日期有两个,因为欣泰电气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我们暂且以2015年11月27日为更正日,最终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成立时将会公告以哪个时间为准。

结合来看,也就是在2014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14日或2015年11月27日期间购买该股票的投资者从时间上看是符合赔付对象规定的,而在2015年7月14日或2015年11月27日之后购买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获得赔偿。所以说,并不是只要购买了该股票的投资者就能获得兴业证券先行赔专项基金的赔偿。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以及前面这些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赔付的对象。

(二)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 1、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2、赔付金额如何计算?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3、什么是基准日?

        理解这个概念很重要,直接关系着投资差额损失如何计算。为方便表述,本文暂解说虚假陈述揭露日后的基准日和该期间的均价。

在本次先行赔付中,基准日为,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也就是从2015年7月14起开始交易的连续N个交易日的交易量累计达到了欣泰电气流通股总额9037万股票,经初步核算计算至2015年7月22日达到流通量100%,2015年7月22日即为揭露日后的基准日,该期间的均价经核算为15.40元。

4、不同时期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差额损失如何计算?

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也就是说在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2日卖出的股票,其损失为买入均价减去这期间的实际卖出均价之差,再乘以卖出的股票数额,还要考虑扣减市场风险因素。而在2015年6月份,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一场股灾,这个市场风险因素也将会成为欣泰电气及兴业证券要求减少赔偿的重要抗辩因素。

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如果在2015年7月22日之后再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股票的损失为买入均价减去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每日的收盘平均价15.40,再乘以卖出的股票数量或持有的股票数量。

(三)投资者的常见疑惑解答。

1、我是在2016年4月26日购买的欣泰电气,已经亏了15%,这次开盘后会跌惨,我能获得赔偿吗。

不能获得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偿,因为你是在欣泰电气的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购买的该股票,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确定赔付对象。

2、我在2015年5月26日以每股27.28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00股的股票,我现在还持有该公司10000股股票,我能获得多少赔偿?2016年7月12日开盘后继续跌的损失我能获得赔偿么?

你如果现在还持有欣泰电气的股票,12日开盘及以后的价格与你能获得的赔偿数额都没有关系了,你能获得的赔偿为(27.28—15.40)*10000=100元,以及相应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损失,但还需要扣除一定市场风险因素导致的损失,具体比例是多少,还需等待兴业证券的公告通知或在提起诉讼后经法院的判决来确认。

特别说明:以上分析计算的数据与实际数据有一定差距,不是具体实际数据,欢迎有需要的投资者携带详细资料与师结合资料为您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因每位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日期和卖出股票的日期不同,均会使损失的计算产生差异。

       你的投资损失不一定是你的决策失误造成的,可能是你受到虚假陈述的误导造成的,集合所有受损失的投

编辑 | Gump

分类 |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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