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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大智慧(601519)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发布的2013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2017年3月22日,大智慧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诉大智慧公司和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黄某及其代理人认为大智慧被立案调查日即2015年4月30日是揭露日,这一主张并未获得法院的认可。法院认定,大智慧索赔案的揭露日应该为2015年11月7日,因此,大智慧案投资者索赔范围变更为: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前买卖过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者。因黄某在2015年11月7日前已经将持有的大智慧股票全部卖出,故不符合索赔的条件,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2016年7月,证监会公布〔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等人给予警告并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大智慧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4年2月28日,即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的日期。大智慧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已完整披露了涉案虚假陈述的事实及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披露内容与证监会[2016]0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具有高度对应性,充分揭示了投资风险,足以警示投资者重新评估股票价值。因此,应当以该公告日2015年11月7日作为涉案虚假陈述揭露日。

揭露日的认定一直以来都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揭露日的确定决定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以及能够获得多少赔偿数额。从上述法院判决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揭露日方面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1,存在肯定的虚假陈述事实,充分揭露了投资风险,足以警示投资者重新评估股票价值;2,虚假陈述被公开披露。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关于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规定。但是本案在起诉时大多数投资者是以大智慧被立案调查日即2015年4月30日作为揭露日,这难免会使很大一部分像黄某一样在2015年11月7日前已经不再持有大智慧股票的投资者无法得到赔偿,导致受害投资者对维权可能性的合理期待落空,产生不满或抱怨情绪。

站在广大维权投资者的角度上来说,很多人普遍认为既然上市公司行为违法,那么遭受损失的股民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根据《若干规定》只有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而且在揭露日之后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满足索赔的资格,这使得一批在揭露日之前大量减仓或者清仓的投资者得不到预期的赔偿。事实上,往往在上市公司接受证监会连调查之日起,证券市场上就开始出现恐慌情绪,股票价格开始出现异常波动,导致一批保守型的投资者纷纷离场,刚好在法院认定的揭露日之前全部清仓,结果眼睁睁的看着损失却无权索赔,感慨证券维权之难。故很多人认为应当将证券市场出现剧烈反应,涉案股价开始急剧下跌之日作为揭露日,这样更有利于大范围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然而,影响股票走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比如大盘走势、庄家操纵以及投资人心理等,当然也包括虚假陈述。换而言之每种因素都可能造成股价下跌,如果单一依据股价走势来判断揭露日,显然不够科学,况且《若干规定》也并没有把市场波动作为认定揭露日的必要条件。

虚假陈述被揭露的意义在于其对证券市场发出了一个警示信号,提醒投资人重新判断股票价值,进而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大智慧索赔案中,法院认定大智慧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日为揭露日,基于该告知书明确认定了大智慧存在虚假陈述事实,且对于市场起到了较强的警示作用。就立案调查日而言,证监会对一个上市公司采取立案调查,从大众心理判断,这里面一定是有猫腻,否则证监会不会轻易做出这样的决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无下文的情形。所以简单认定立案调查日为揭露日存在不妥,尤其是揭露日的确定关系着投资者是否能够参与索赔以及投资损失金额的计算,关系着诉讼标的的确定,这些如果仅仅依据一个不确定的事实来做判断明显不合适,另外投资者依据不确定信息进行的判断完全取决于投资者的个人判断,与市场中流动的其他不确定信息无本质区别。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那么,既然立案可以不以行政处罚认定为前置条件,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正式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事实或者上市公司自身未进行任何违法行为披露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只能以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否则无法准备立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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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民维权必读: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案中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


从大智慧索赔案之败诉谈虚假陈述揭露日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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