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选粹
6月26日,市政协举行十三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围绕“抓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机遇,深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开展专题协商议政。
本次常委会议约请了来自高科技企业、投资公司、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专业性、代表性强的常委发言。同时,为了更好地借鉴香港股市经验,会议邀请三位港澳地区市政协常委发言。
会上,市政协常委肖堃涛代表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作主旨发言,聚焦着力推动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等提出对策。市政协常委刘幸偕、黄鸣、关百豪、马兴发、马景煊、侯维栋、马志远、尧金仁、汪胜洋,市政协委员峰、瞿秋平,在沪全国政协委员杨成长在约请发言和即席发言环节分别从完善科技创新综合生态环境、促进科创企业快速发展等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发表意见建议。
着力推动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
■ 肖堃涛
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开展了“推动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课题调研工作,委员会历时6个月,先后组织召开23场专题座谈会,与6家政府部门,42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16家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近300人次政协常委、委员座谈交流,走访60余位科技企业、金融行业、科研院所等专家学者、港澳委员,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开展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05份。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的难点问题:
一是金融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支撑科技创新的金融供给不足。投资较多集中在PE(私募股权投资)和PRE-IPO(首次公开上市前)阶段。“慎贷”、“惜贷”未能得到缓解。受当前严监管影响,商业银行将更多精力放在排风险、处置不良贷款上,越来越慎贷,尤其对中小科技企业更加惜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上海一直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但由于科创企业专利技术的应用及量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银行对科创企业贷款显得谨慎保守。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需提升。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对中介机构落实责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要求券商进一步提升跟投能力、企业估值能力、科创属性认知能力等,要求会计、审计事务所强化对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把控能力。
二是证券市场国际化、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科创板上市门槛较高。香港交易所允许未盈利科创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上海科创板虽有适用于未盈利科创企业的上市标准,但要求市值至少达到15亿。这对绝大部分中小科创企业是很高的门槛。激励政策效果不明显。处罚力度有待加强。证券市场很多严重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仅仅60万元,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之间严重不平衡,证券市场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政策支持便捷性、精准性有待提高。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发挥有限。上海陆续设立了以信息科技、集成电路、生物技术等九大科技领域为主要投资目标的一系列政府引导基金,但数量和规模落后于北京、深圳,未能很好地起到引导、撬动社会资本跟投的杠杆作用。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信息通道不畅。科创企业相关政策存在文件繁杂、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企业对政策了解程度低、实施成效低。券商等中介机构缺少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的渠道,难以获得政府支持的具有硬核技术的科创企业的相关资料。
科创政策落实落地仍有差距。上海推出了信贷保险支持政策,但由于在税收和监管方面的激励不够,导致该类信贷支持总金额不够大、获得信贷支持的科创企业较少。上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政策落实落地效果还有待提高。
二、推动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市场至上,着力打造创新型科技企业成长高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基金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研究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差异化支持办法,给予中小科创企业适量的风险资金支持和引导,带动更多市场资金参与科技创新,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与市场资金参与科创发展的可持续化发展模式。大力培育、集聚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国内券商全面提升企业保荐、承销及估值、投资的专业能力,建立一批具有强大公信力、专业理性、高度国际化的证券承销商。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法律会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增加科技金融产品供给。推动保险机构开发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险等保险产品,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二)坚持制度为本,着力打造引领性资本市场开放高地。健全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容错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各项管理机制,尤其是风险容错机制,切实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提高政府投资基金效率,做大做强创业平台。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由政府牵头联合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保险机构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设立风险扶持基金,强化银政保联动,将信贷风险分散到诸多参与机构,实现风险可担可控。完善投贷联动机制。改变目前商业银行主导的投贷联动模式,探索并倡导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创投及券商跟投+商业银行贷款跟进的全新投贷联动机制,更好地优化科创企业融资环境。逐步完善科创板上市规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科创企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综合采取盈利、净利润、研发投入、营收、现金流等指标合理组合,不单以市值为引导。加快完善做市商机制。充分吸收借鉴新三板经验,与券商共同制定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解决做市商库存股来源、盈利方式和持仓限额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利用机构的力量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严格科创板退出机制。探索试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促进证券市场的法治化发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不断强化市场风险意识,保持科创板市场的健康与活力。
(三)坚持服务为先,着力打造示范性政策平台服务高地。进一步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聚焦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补充和完善科创板上市培育库,建立形成入库、培育、出库等制度,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培育计划,引入券商、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针对性地提供上市流程培训、债权融资教育、股权投资指导、信用资信评估等专业服务,助推中小科创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平台能级。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相关政策信息、整合服务功能,加大对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平台的友好性、便捷性,帮助中小科创企业更加便利地获取政策信息、反映诉求、寻求专业服务。进一步活跃知识产权交易。积极推动银行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实现知识产权的变现和流动,提升中小科创企业融资规模和效率。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研究出台高新技术孵化器所得税优惠政策、股权激励税收减免政策、科创企业上市代理费用减免政策、引进境外高端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等,吸引、集聚高新技术人才,促进中小科创企业、孵化器发展。建议上海学习研究借鉴国内兄弟省市的有关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指导支持,早日推出符合上海实际的优惠政策。
为核心技术研发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刘幸偕
为研究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给本市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市工商联今年初组织开展了相关课题的调研。通过调研,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上海新一轮改善发展营商环境的大好时机,也是上海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大机遇。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要更加重视行业研究院所的设立和技术交易平台的完善以及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的体系建设。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突破关健核心技术、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这个体系就是要发挥上海科研和产业的特点与优势,从战略的角度进行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科研体系布局。为此,现阶段特别是当前针对改善营商环境助力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而言,更要重视行业研究院所的设立、技术交易平台的完善以及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的体系建设。
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做基础研究,开展原始创新,为核心技术研发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科创中心建设要在集中资源建设大科学装置的同时,还要从战略角度,向那些有独立知识产权、有创新能力、有希望与潜力、“不忘初心”、有“匠心”精神的企业提供支持性政策,特别是向从事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器件以及关键仪器仪表方面的企业(或者称之为配套企业)采取政策倾斜,以降低其成本,逐步改变某些领域严重依赖进口的状况,力争做到“珍珠换玛瑙”,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着力形成紧密型创新企业集群
■ 黄鸣
为了帮助众多在“单打独斗”中拼搏的科创企业顺畅发展,更有效地发挥科创板对其支持功能,建议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领军的产业联盟,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形成紧密型创新企业集群,以推动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这方面需要关注以下四点:
在布局上,聚焦重点领域和前沿技术,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等关键重点领域,加强关联企业融合和上下游配套,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构架上,由龙头企业(包括国企、央企)担任领军者,组成“独角兽”或类“独角兽”牵头、“科技小巨人”发力、“小微团队”参与的多层次企业联盟,成为协同创新主体,形成新型供应链,培育价值链。
在运作上,依托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平台,加强与应用型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实施优势互补,分工协同,支持联合研发、联合试制、联合推介。特别是要鼓励以企业联盟为单位参与重大项目,申报科技专项,让联盟中的骨干成员有更多优势和优惠进入高新科技型企业行列,从而拓宽中小微科创企业的发展台阶。
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培育一大批具有潜力的优质资产对接资本市场,优先考虑联盟中的骨干企业进入科创板,来实现良性互动和相互支撑,为科创企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推动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现代要素市场
■ 杨成长
一、要以健全现代要素市场作为科创板长期稳健发展的前提。科创类企业以人才、技术、信息和动产产权为基本生产要素,对科创类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企业投资价值的评估,要以动产要素市场为基础。以科创板设立为抓手,推动建立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一体化现代要素市场,是提高上海辐射效应的关键。
二、要以上海为核心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的高端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上海要建立国际化人才定价交易中心;要定期发布高端人才的市场价格指引;三省一市政府人才政策要协同,劳动力服务市场要互通。要以国务院相关政策为指引,制定统一的长三角高端人才、研发团队和创新项目的评估标准。
三、要以中国技术贸易博览会和上海浦江创新论坛为基础,建立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要通过扩大技术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易,应对美国对我国的技术封锁。要汲取宁波和台州等地经验,以上海为核心建立长三角统一的商标、品牌和专利等动产要素的评估市场,为科创类企业以动产为抵押获得银行融资创造条件。
四、要充分利用上海和杭州在数字产业上的发展优势,发挥阿里巴巴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的优势,在上海建立全球性的数据定价和交易市场,建立大数据定价交易规则,让大数据真正成为可定价可交易的重要要素市场。
五、要以科创板为基础,整合长三角服务科创经济的资本市场体系。要整合政府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合并形成长三角统一的产业投资基金。要整合三省一市的产权交易市场,鼓励跨地区产权并购。要争取证券监管部门,合并三省一市的股权交易中心,形成同一交易平台和四个交易分中心相结合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要尝试建立科创板和长三角股权交易中心的转板制度,让科创板退市企业仍然能在长三角股权交易中心能正常交易等。
完善投融资机制增强市场信心
■ 关百豪
要把科创板搞好、搞活,真正把市场资金用于支持创新科技的发展,让有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
一、借鉴经验,由政府带头推动科创企业发展。对于加大推动科创企业的发展,加强畅通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可参考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新加坡资媒局为初创企业提供完善的认证资格考核及鉴定,帮助企业利用科技改善运营模式,为科创企业提供面向群众、展示产品和服务的平台。建议参考欧盟国家、英国及新加坡等地推出的“专利盒”(Patent box)税制。一方面鼓励更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为使用科创专利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加大科创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输出,拓展更多业务发展的机会。
二、完善投融资机制,增强市场对科创企业投资的信心。设立一个完善的投融资机制,增强市场信心刻不容缓。首先,建议增加财政专项基金对科创项目的支持方式,评估考虑无偿资助以外的政策,比如:融资担保、地方专项债券等。其次,在严格控制和有效平衡财政支出及融资额度之下,加强投融联动。再次,重点支持更多普惠民生的科创项目,让用户及个人投资者更能体现项目的好处,增加其对投资项目的信心。同时,出台鼓励信贷的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技术效果转化,令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对投资科创企业更具信心。
三、引导资金流入,大力推动科创企业进行研发。为了更有效地引导资金流入,大力推动科创企业进行研发,必须令科创板更加市场化和国际化。因此,开通海外个人投资者或通过“沪港通”参与科创板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十分有价值。不仅可以顺利有序地引进海外资金,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国际影响力,还可以吸引更多优质的科创企业选择科创板上市。政府可考虑适度开放外资进入内地金融市场的渠道,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用途。
构筑科技金融生态圈应发挥三大效应
■ 马兴发
从科技创新的角度,就如何促进科技与金融对接,构筑良好科技金融生态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第一,以科创板为试验田,助推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在科技创新中,原始创新是非常重要和基础的一环。科技创新如“囊”,原始创新如“锥”。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只能做到量的积累,犹如囊中之物,而只有依靠原始创新刺破壁垒,才能使科技创新成果喷薄而出。而创新资本的参与和推动,对于缩短原始创新从成果到生产力转化周期意义重大。
第二,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需要尊重和把握三个规律:一是尊重和把握科技创新规律。科技创新是一个螺旋上升的非线性过程,从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中试到最终商品化、规模化,整个过程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并且,越是“源头技术”创新,越是充满不确定性,越需要沉下心来、悉心培育,避免对成本的苛刻、成果的苛求、人才的苛责。在这方面,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对科创支持往往力有不足,需要长期资本的引领和催化。二是尊重和把握市场规律。科技创新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都是在市场规律下,通过转化和应用实现价值。尊重市场规律,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市场决定价格、市场决定风险管理等导向作用,围绕产业链来部署创新链,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立项、实施和评价的机制,充分释放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三是尊重把握企业发展规律。中小科技企业作为融资的需求方,在成长过程中面临一些共性问题,比如,轻资产,抵押担保能力差;研发投入相对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风险相对较高等。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存在着不同的资金需求特点和融资痛点。因此,需要精准施策。
第三,构筑良好科技金融生态圈,要注重发挥三大效应:一是制度创新,发挥“头雁效应”。科创板不是简单的增加一个板块,而是架起金融资本与科创要素的通道,产生化学反应,引领市场制度创新和成型,要做好顶层设计、解决上位法的问题,并关注上市运行和善后退市制度的创新以及培育和完善市场自律自治能力等。二是打造平台,防范“木桶效应”。上海在天使资本、风投、场外市场等存在短板,应在广泛借鉴、吸收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再创新,向小型化、个性化发展,通过杠杆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互动。三是构建生态,产生“磁场效应”。科技创新必须要培育并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需要的不仅是包括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的精准服务,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等,更需要所有参与主体对创新的高度认同感,对创新失败的某种宽容,形成一种“创新的习惯”。
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创新”定位
■ 马景煊
针对科创板实现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这一目标,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增加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的比例,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一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培育券商的判断能力及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分析哪些企业应在这个范畴,再审查这家公司最终能否取得理想的研发成果,在成功导入市场后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建立相关机制,鼓励券商推荐风险系数较高、未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淘汰劣质空壳企业,指导帮助真正的创新公司上市。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调研,排摸优质科创企业,储备全国科创企业资源,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四是大幅度增加符合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且未有盈利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的比例,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创新”的定位。
二、讨论合资、外资券商参与科创板的可行性,培育及引导本土投行。《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中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科创板必须发行战略配售。而合资、外资券商受限于牌照申请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现阶段只能被动选择联席主承销商角色而无法担任保荐机构;而大部分科创企业发行规模较小,并无聘请多家中介机构的需求。
香港的经验表明,香港本土投行是从学习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开始,继而累积经验去选择创新科技公司,使科技创新与金融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发展。
多措并举提升金融服务双创能级
■ 侯维栋
当前,上海应当抓住国家重大战略落沪机遇,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双创企业能级。
一、上海具有金融服务双创企业的独特优势,但也面临投融资机制创新难题。在金融服务双创企业方面,相比于国内其他城市,上海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支撑的独特优势:一是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双重战略支撑优势。上海是全国唯一拥有金融和科创双中心建设目标的城市,是金融与科技深度联动基础最强的城市。二是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科创金融制度优势。上海是自由贸易账户服务功能最完善的城市。三是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优势。注册制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时间大大缩短,上海受益明显。四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带来的科创一体化优势。目前,“上证G60科创走廊综合指数”、“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赋予了G60科创走廊金融属性,长三角通用通兑科技创新券加快了科技创新资源互融互通。但是,对标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上海仍面临服务双创的投融资机制创新难题:一是政策支持双创的显示度不够高。二是间接融资支持双创的动力不够强。三是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仍不够活跃。四是财政支持双创的撬动作用不够突出。
二、依托国家重大战略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措并举提升金融服务双创能级。一是加快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以贯彻落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重大政策为契机,借鉴《广东省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面向上海及长三角区域的双创企业投融资机制创新政策,从平台建设、财政支持、融资工具创新等方面给予双创企业精准扶持。二是积极发挥财政支持引导作用。探索财税体制创新在示范区和新片区内先行先试,切实增强区域内双创企业对“减税降费”的获得感。坚持普惠型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双创企业发展壮大。三是有效畅通金融服务双创渠道。抓住科创板设立对股权创投市场利好的机遇,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吸引优质创投基金落户上海,推动上海创投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其发行双创金融债,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科创金融服务经验。鼓励外资银行进一步拓展双创金融服务范畴。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双创的融资增信功能,推动双创保险等产品创新加速落地。四是着力打造“金融服务双创示范点”和“金融科技助力双创服务高地”。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特色基金集聚区、科创金融试验区和金融服务双创示范点。
借力科创板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 马志远
加快培养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企业势在必行,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吸引全球优秀科创人才到中国创新创业是科创板的重要任务。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加大开放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一是推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投资,实施总量控制下的资本管制,例如外资资本可以以年度定额的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在总额范围内无需申报外汇进出。二是推动特定人才签证,对符合科创板要求的科技、金融人才发放特定人才签证,方便人才往来出入自由,在国家享有特定生活权益。
规范上市融资。科创板条款降低了对盈利的要求,可能会招致一些企业藉此市场骗取其他投资者的资金。为避免此类企业影响长远发展,应当减少高杠杆形式的持股。
建立细分行业板块。一是以科创板为试金石,在上交所重点推荐的六大高新科技领域建立预检系统,形成细分领域基础研究、技术转化、市场转化、产业研究、估值研究、投资退出的生态圈,快速检验研发策略是否符合产业化、市场化需求,检验是否有融资能力。二是以科创板发展为契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直接融资,实现资金和项目高效匹配。
营运发展分类制。纵使创科板本着为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初衷,但不少企业即使得融资,仍然可能在连年无法盈利的情况下倒闭。一是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分级分类,分为甲、乙、丙类,让三年以上没有持续盈利的公司或只有现金的公司作乙级分类,从而提醒投资者认清投资风险,督促管理层积极发展。任何跌入乙级的上市公司,经营权和股份转让要监管审批,避免大股东金蝉脱壳。如果营运得到有效改善,监管方可批准其由乙级转为甲级。二是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分级,严格准入、定期检查投资者情况,对高风险级别的投资者,如高净值个人客户或机构性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创科板任何级别的股份;低风险的投资者,只能买卖甲类股份,而跌出甲类股份级别的上市公司,只能等升级后再买入或在乙类时只沽出,此举避免低风险人士买入多年未盈利股份而最终血本无归。
切实提高资本市场的法制化水平
■ 尧金仁
设立科创板对科技强国建设、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科创板的成功运行,将会深刻改变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矛盾,重塑经济金融尤其是股市生态:一是借助科创板这一载体,以资本的力量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为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活力,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二是通过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发行上市、保荐承销、市场化定价、交易、再融资、减持、退市、惩罚、索赔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的先试先行,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改革,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利益。与目前的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不同,科创版对企业支持力度体现在成长期,而非成熟期,这也契合了科创板作为风险投资场所的特点。试点注册制的意义在于,它从企业成长性出发,放宽企业上市条件,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红筹企业、盈利性低甚至亏损企业上市,满足了部分成立时间短、研发投入高导致不确定性高,或具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的资金需求,这对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凡。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个全新探索,困难和挑战在所难免。我们既要保持热情,又要保持理性,避免市场期望过高。作为连接实体和资本、连接融资方和投资方的纽带,科创板的活力,来自于企业发展的预期和投资者的信心。预期和信心源自于建立一套符合新时代资本市场特征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扎好制度笼子,严刑峻法执行。
通过充分、细致、真实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上市公司,将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权”实质性地交给市场,形成依据市场规律对科创企业进行定价的机制。在对科创活动、科创项目、科创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带来的价值进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可能发行以及在何时、何价位发行股票并上市。
增强资本市场规则的包容性,建立完善以企业家和人才为核心的新经济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不被资本绑架,保持创始人的初心,让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大量的资本进入了创新型企业。由于资本与企业及创始人诉求的不同,资本往往追求中短期利益的快速套现,有时甚至干扰、阻碍、绑架企业的发展,而创始人更多看重企业长远健康的发展。为确保创始人的领头羊作用,在发挥资本注入优势的同时避免被短期利益诉求干扰。
完善和健全科创板相关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对涉及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监管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提高资本市场的法制化水平。如:可适时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将现行的许多窗口指导政策,或写进法律,或取消,或明确执行时间窗口;修改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股民利益的大股东,严刑峻法,施以重刑,严控掏空上市公司的重大欺诈犯罪行为;加强立法工作,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参照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做法,建立针对于资本市场的集体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诉讼机制;上市后的减持要与业绩挂勾;承发券商跟投上市公司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健全退市机制,从严加快空壳公司与僵尸公司退市,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允许对合伙企业的份额进行转让,增加合伙制创业投资出资份额的流动性,提高资本市场活跃度;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
完善科创板上市规则更好对接企业需求
■ 峰
上海科创企业科技含量高、赢利能力强,但规模不大、市值偏小,与科创板的上市条件相比有较大差距。此外,还有一大批科技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急需资本支持,以寻求突破、快速发展。因此,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科创板上市规则,使其更具包容性地对接更多上海科创企业需求;另一方面,需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中小微科创企业快速发展,使之尽快达到科创板上市标准。就上述问题,提出两点建议:
一、完善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一是优化上市条件,用以包容更多科创企业。取消以市值为导向的财务指标体系,用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经营性净现金流、市值等五个指标进行合理组合。因市值指标与其他指标一样,只是衡量企业优劣的维度之一,将其一以贯之地导入所有财务指标之中并作为基本导向,缺乏逻辑依据。例如:连续两年盈利且净利润累计5千万元,此条件已经远远高于主板和创业板,再加入10亿元市值指标,显然有画蛇添足之嫌。二是量化科技创新性鉴定标准,用以精确瞄准科技创新水平更高的企业,特别是上海的科创企业。目前,科创板尚未量化科技创新指标,依然实施窗口指导策略,主观因素过多。三是执行真正的注册制,用以提高质量和效率。注册制并非通常理解的宽进严出,而是在强制保荐机构自主投资以防范做假行为、强制保荐机构包销新股以控制发行上市节奏、建立事后严格监管并严惩不贷的处罚机制以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之下,给予保荐机构更多自主权限。科创板现行的注册制与标准的注册制有很大差别,依然沿用了核准制严格复杂的审核环节,比之过去的核准制,甚至增加了审核工作量,并未给予保荐机构更多的自主权限,未能提高上市效率。
二、充分发挥上股交(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的培育功能。上股交科创板于2015年12月28日设立,各项规则与上交所科创板几乎完全相同,唯一的差别是服务的企业规模不同。三年半以来,上股交科创板共挂牌228家中小微科创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助推下,挂牌企业快速发展,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高达648%,在融资能力、交易活跃度、运营规范性、挂牌企业成长性等方面,做到业内一枝独秀。建议推动上海科创企业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前,在上股交科创板挂牌,满足前期融资需求,提升规范水平,促动快速发展,早日达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条件。同时,推动两个科创板建立转板机制。两个科创板在服务对象、服务手段、规范要求、业务规则等各方面高度契合,建立转板机制具备基础性条件。还要充分利用上股交科创板,大力开展面向异地科创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紧抓机遇优化金融基础设施环境
■ 瞿秋平
目前,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已基本确立,各类金融要素逐步完备,金融市场能级提升显著。2018年全国直接融资总额中的85%以上来自上海金融市场,在沪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605家 ,2018年9月,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上海仅次于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跃升至全球第5位。然而,与“纽伦港”为代表的第一阵营相比,上海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还缺少世界知名的境内外上市企业、科技企业,在金融科技应用、金融人才培育和吸引、营商环境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即便与北京、深圳相比,上海在金融政策、金融创新等方面目前也尚未形成显著特色,培育科技企业的政策环境优势也不明显。面对以上挑战,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进入冲刺阶段之际,上海需要继续深化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有效提升上市主体、中介机构、市场参与者等资本市场要素的国际化与人力资本的市场化。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实现弯道超车的战略机遇。未来科技类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将成为衡量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统计,在过往10年全球市值排名前100的企业中,科技,不仅符合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将成为上海吸引优秀科创企业上市以及培养科创企业的新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关键是注册制,核心是市场化。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利于推动投资银行向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改革,将为投资银行着重培养以专业能力、定价与销售能力、合规风控能力、业务协同能力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供新动能。投资银行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专注精神,深耕新经济领域,打造特色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国家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予以的有力政策支持,为上海赶超“纽伦港”为代表的顶级国际金融中心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制度试点有时效性,只争朝夕、时不我待,我们应该紧抓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机遇,优化金融基础设施环境,力促早日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在充分把握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机遇的基础上,我们可采取以下举措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抓住战略性的政策机遇期,加快吸引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科技企业到上交所挂牌上市;持续推进市场参与者的国际化;支持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做强做大主业,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在自贸区内开展业务创新;持续完善国际金融中心的营商环境建设。
建议支持设立民办科技事业单位
■ 汪胜洋
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这样一个重大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落实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内容之精准,非常少见,体现了各有关方面实施重大任务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社会各界对此寄予厚望。如何让科创板和注册制走稳走好,提几个建议:
加强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营造更宽容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要给予更大的宽容。科创板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我们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文化环境和信用基础与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不能直接对比,对可能产生的问题要给予最大的包容,最终形成符合中国市场和文化取向的科创板运行方式。
要关注科创板和注册制潜在的风险。面对科创类企业,而且更多的面向那些成长型的科创类企业,这类企业的估值定价和经营稳定性,与传统行业、传统企业不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变化的可能。为了让这些企业能够得到资本的支持,上市规则中又采取了一些符合这些企业的若干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显然这些都有可能形成潜在的风险。为此我们要把这些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向社会告知。
长期来看,整个科创板要走好,必须培养科创型企业,要有长远的谋划。我建议支持设立民办科技事业单位,立足长远,培育那些更具有创新能力的、更具有原创能力的科研企业。
文字整理 戚尔达
本期摄影 金 松
本期编辑 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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