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去公安机关报案,等你看完下面简单的分析后,你自己就明白了。

为了大家理解,先列法条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在刑法上,最紧密联系的罪名就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期限、罚金作了重大修改,新增对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处罚、以及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时的处罚规定。

本案属于结果犯,对“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损害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作了具体规定,如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上市交易的;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等八种情形,以及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如果你掌握比较可靠的证据,当然可以去报案;如果只是听说或者虽有证据但达不到立案标准,即使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也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了,如果达不到构罪条件,也会被法院判决无罪。

本罪财务造假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但是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因此,本罪不属于单位犯罪(有观点认为是单位犯罪)。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是法律赋予你的公民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见不鲜,能否到相关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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