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625)于6月26日晚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940.09万元。
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等处以3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尹智勇、刘瑞、史忻采取不同程度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长园集团(600625)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
深圳证监局经查明认定,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