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股东是债权人吗?凭什么向公司申报债权?

康得新集团、张家港光电、康得菲尔3公司,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在2015-2018年年报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部分损失,按法律规定,应该赔偿投资者。我们要申报的债权,正是把该由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通过管理人确认,转化为债权,参与重整。

中小股东在上市公众公司,不仅仅是一个股东,更是一个投资者。我们诉求的,不是作为一个股东的权利,而是作为一个投资者被虚假陈述误导,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以,作为投资者,我们把公司将要赔偿我们的损失申报为债权,是合法合规并有众多先例可循的。

2、为什么要同时向3家公司申报债权?

当前重整,从法律程序上说,是分别单独重整,这意味着康得新集团将大帽减少重整后两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换句话说,只留下了一个空壳给母公司股东,子公司优质资产被转移给别的股东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合并重整或投资者分别向这三家公司申报债权,哪有3个人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诈骗,最后只留下1个老弱病残顶罪的道理?

这就是事实,根据事实先于法律法规的原则,合伙诈骗的亊实在先,而股权对应主体的法律关系在后,理应首先考虑亊实而不是主体法律关系,所以,投资者能也必须向3家公司分别单独申报债权。

3、有了股权为什么还要申报债权?靠着股票上涨不也是能挽回损失吗?

股权与债权是两码事,并不是要把股权转为债权,而是把公司将要赔偿的损失转为债权。现在股票涨跌跟申报债权没有半点关系。债权形成的原因是在主板市场时因为公司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已在主板市场锁定,不因老三板股价的涨跌而变化,公司将要按法律规定赔偿投资者。现在的股权是在老三板交易,也可参加股东大会,但接下来将会被大幅稀释。

靠现有股票上涨绝无挽回损失的可能,3家公司分别重整意味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大幅下降,优质资产被转移,母公司成空壳。在这种状态下,老三板股价上涨空间极其有限。投资者要想减少损失,只有依法依规让公司赔偿。

4、不经过法院判决管理人能确认债权吗?

如果法院判决了,那管理人必须确认债权;

如果法院没判决,那管理人可以确认债权,类似于庭前和解,双方都认可了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了。

康得新案索赔金额巨大,不可能全部预留到重整后,那样没有战投敢来,只能是在重整期间解决掉大部分索赔债权。这说明,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直接确认投资者的索赔债权概率极大,可能早已有了预案。

5、为什么还要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公司不都有名单吗?不申报会怎样?康美不是自动赔到股东帐户里了吗?

康美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个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例子,只有康美这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才不需要投资者任何行动即可自动获赔。康得新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按法律规定,只有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或主动起诉,才有获赔资格,否则算作放弃赔偿。公司有名单是公司的事,投资者不申报是投资者的事,有名单并无义务按名单自动赔偿。

6、申报债权公司有公告吗?有期限吗?

公司在2021年12月21日公告债权申报,在2022年3月15日前申报免费,后期再申报要收费。申报债权后还一个确认时间,建议从现在开始早申报,越早越好。

7、达到条件才有赔偿资格,st后买的有资格吗?能不能等公司公告索赔资格后再申报?

现在已经过了争论这个问题的时间,也不再需要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斗智斗勇,整个过程,法院和政府管理人早已清楚,并且早有了预案。为什么2019.7.6铁定是揭露日?大家可以细读起诉状,简单说两点:一昰从时点上,对2018年年报揭露的日期只能在其公布后的某一天;二是之前从未有媒体揭露过2015-2018年4年虚增利润,缺1年都不行!这两个条件只有2019.7.6这一天满足。st的原因是主要银行帐户被冻结,*st的原因是年报非标,都不是对连续4年虚增利润这一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

公司不会公告哪些人有索赔资格,这是法院的工作,但公司可以和解确认投资者申报的债权,公司愿意确认是公司自己的亊,与法院无关,与揭露日是哪天无关。明白了这一点,要不要争取赔偿资格,就全在个人了。

9、康得新会不会特别代表人诉讼?

不会。拼命想盖住,不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的。

10、投资者申报债权的目的是什么?

推动合并重整,分别向3家公司单独申报债权,具备合并重整的理由;尽可能的挽回在主板市场的损失,把损失转为债权参与重整,获得现金赔偿或债转股的机会。


投资者申报债权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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