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0日晚,步森股份(002569)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9号),证监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证监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

步森股份(002569)涉嫌违法行为有:(一)、步森股份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既涉及重大投资又涉及关联交易,应当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对协议履行具有重大影响,是协议的重要内容,步森股份未予完整披露。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步森股份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二)、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违反了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处罚50万元,相关责任人处罚75万元。

索赔条件为于2019年9月3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该案件还未结束,证监局对步森股份(002569)的正式处罚还未下达,但相信很快就会下发了。纵观这几年的步森股份(002569)

根据步森股份(002569)第二次处罚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1、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之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8年6月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2、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之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19年8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步森股份(002569)预处罚书下发 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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