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600654)5月15日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5月 14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其信息显示,法院已新增受理 99 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 4168.5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根据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 1725 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91亿元(另有 10 名原告已撤诉,撤诉金额为 527.52万元)。
ST中安在公告当中表示,因本次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回溯前情,2019年5月30日,ST中安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即开始启动维权索赔。
654)赔偿原告投资者,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承担连带责任。
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600654)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或债券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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