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关注

本期内容提要:一、近期,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今天,让我们一起谈谈其中一些变化问题。请简单为我们介绍下本次修订的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原由发改委审核,现改成交易所),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上交所对《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做好自律规则层面的制度衔接,体现改革的系统性、集成性。

考虑到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均为基于发行人主体信用发行的债券,因此,上交所按照现有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制,继续做好企业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二、那么目前,对于交易企业债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是什么?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还有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普通投资者仍可以认购和交易;除此之外的企业债均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交易。

三、接着上一个问题,如果是发行人的董监高,有没有另外规定?

如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直接认购及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四、《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后,对于已经持有相关企业债券,但不再符合该债券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怎么做?

对于不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至债券到期,也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卖出。

五、好的,最后请您为我们总结一下,目前普通投资者能交易哪些债券?普通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的债券有:(一)国债;(二)地方政府债券;(三)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四)中国铁路建设债券等政府支持债券;(五)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六)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标准的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七)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上交所投教】热线问答 | 系列视频第六期: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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