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三大指数今日集体收跌,沪指跌1.12%,收报3272.36点,日线四连阴;深证成指跌1.23%,收报11005.64点;创业板指跌1.06%,收报2252.38点。市场成交额萎缩,今日仅有8481亿元,北向资金今日小幅净买入13.26亿元。5月12日,易事特(300376)领跌A股,截至收盘大跌近14%。昨日晚间,易事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易事特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易事特2023年一季报显示,扬州东方集团直接持有其31.77%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何思模是扬州东方集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此之前,2018年5月,何思模曾因操纵市场被证监会“没一罚一”,合计罚没1.28亿元。彼时易事特公告称,何思模将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易事特将督促董监高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2018年被罚后,何思模于当年6月卸任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接任者为何思模的儿子何佳。

根据深交所2018年披露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经查明,何思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借用他人账户的方式,于 2016 年 11月 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 204,100 股,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卖出易事特股票 204,100 股,之后又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买入易事特股票207,400 股,于 2017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8 日期间累计卖出易事特股票 207,400 股。何思模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对此,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与此同时,深交所在今年2月份也曾向易事特下发监管函,直指其2019年度营收的大额调减。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2 号显示,“易事特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因在对 2019 年通讯设备及材料业务进行财务处理时对部分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易事特对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来源:公司公告、公开信息等


A股缩量收跌!上市公司原董事长被立案,暴跌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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