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涉嫌违规情况

东方海洋近几年收到两次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一次是2019年9月3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因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以及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

第二次是东方海洋2022年1月20日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因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被证监会处罚。

虽然第一次处罚起诉的投资者已获得法院胜诉判决支持,但因第一次处罚索赔的诉讼时效已过,现投资者只能起诉第二次处罚内容导致的损失要求东方海洋赔偿。

东方海洋2022年年报中也曾对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进行相关披露:

关于索赔条件

在2018年6月20日

2501)、宁波东力(002164)、粤传媒(002)、新纶科技(002341)、抚顺特钢(600399)、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天神娱乐(002354)、辉丰股份(002496)(600654)、天翔环境(300362)、升达林业(002259)、华泽钴镍(000693)、中兵红箭(000519)、联建光电(300269)、尔康制药(300267)、上海普天(600680)、中毅达(600610,900906)、天润数娱(002113)、圣莱达(002473)、金亚科技(300028)、山西三维(山西路桥,000755)、武汉凡谷(002194)、天成控股(600112)利国际(300)、昆明机床(600806)、藏格控股(000408,藏格矿业)、方正证券(601901)、方正科技(600601)等。


东方海洋(002086)投资者第二阶段索赔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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