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向大家介绍了虚假陈述的概念。既然虚假陈述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因这一行为而受到损失的人就有权获得赔偿,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股民索赔。
求,投资者也可以免去自行核算损失、自行参与诉讼流程的繁琐。下面,我们将通过本文简要介绍股民索赔的步骤与注意事项,使广大投资者对索赔流程有一个大致的概念。
第一步:了解案件的重要时间节点
虚假陈述中涉及三个重要时间节点:①实施日;②揭露日/更正日;③基准日。
① 实施日
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时间,例如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虚假陈述资料的时间。在实施日之后,证券市场处于被欺骗的状态。
② 揭露日/更正日
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首次被公开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它可以是证监会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之日、也可以是媒体关于造假的报道公开之日,具体认定因个案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情况下,上市公司会自己主动纠正之前的虚假陈述,该日称为“更正日”。本质上,揭露日与更正日所起到的效果是一致的:经过此日后,证券市场不再处于被欺骗的状态。
③ 基准日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被揭露或者更正后,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截止日。这是为了将投资人的可索赔损失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通过法律拟制的日期。
在具体的案例中,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一般可以根据证监会的公告来推断,而基准日则需要依据法条自己进行计算。
关于基准日的法律规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在虚假陈述揭露或更正后,为将原告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为基准日。
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集中交易累计换手率在10个交易日内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30个交易日内未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为损失计算的基准价格。
无法依前款规定确定基准价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业意见,参考对相关行业进行投资时的通常估值方法,确定基准价格。
*注:本系列推文中,《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
举例而言,宏图高科(600122)虚假陈述案中,对重要时间节点的认定如下:
首先,关于实施日的认定,要看宏图高科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宏图高科最早的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在2017年年报中,故实施日为其2017年年报的公开日,即2018年4月10日。
其次,关于揭露日的认定。由于宏图高科最早关于此事的公告为证监会立案公告,发布于2022年1月1日,故此日为揭露日。
最后,关于基准日的认定。经查阅宏图高科股票的历史行情信息,该股票在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内仍未达到换手率100%。根据上述法条,应该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即2022年2月21日。
第二步:自查交易时间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想要向上市公司等主体进行索赔,必须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而非证券市场的正常风险。具体而言,必须证明自己因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购入了股票,或者因诱空型虚假陈述而卖出了股票。
因目前诱空型虚假陈述较为少见,为便于阅读,本文之后主要讨论诱多型虚假陈述。诱空型虚假陈述的原理与诱多型一致,只是交易的方向相反。
一句话概括索赔的时间条件:投资者必须在实施日到揭露日/更正日之间买入案涉股票,并持有到揭露日/更正日之后。
1、买入的时间点: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
所谓因果关系,通俗地来说,就是得说明自己是真的“被骗到了”。然而,要投资者挨个说明自己的投资决策是如何做出的、是否参考了上市公司有所造假的信息,未免有些强人所难。因此,证券虚假陈述中,对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用“欺诈市场理论”——只要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就默认市场上所有投资者都处于被欺骗的状态。等上市公司的行为暴露了(被揭露或主动更正),就默认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都知道了实情。因此,只要投资者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就可以推定其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买入时间点的法律规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
(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2、卖出的时间点:在揭露日/更正日之后才卖出,或一直持有。
如果投资者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了股票,但又在这段时间内将买入的股票卖出了,这中间如果有差价,能否认为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这段时间内,证券市场一直处于“被欺骗”的状态,诱多型虚假陈述的“泡沫”始终存在。即使有所亏损,也不能说是虚假陈述造成的。
然而,等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诱多型虚假陈述的“泡沫”被戳破,经常伴随着投资者的疯狂抛售,股价也大幅下跌,这种时候产生的损失就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
3、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的时间标准的实例。
还是以上文提到的宏图高科案为例,通过分析,目前已知宏图高科案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①实施日:2018年4月10日;
②揭露日:2022年1月1日;
③基准日:2022年2月21日。
因此,能够向宏图高科索赔的时间条件是:在2018年4月10日(实施日)至2022年1月1日(揭露日)间买入宏图高科股票,并在2022年1月1日(揭露日
)收盘时仍持有。
第三步:估算可索赔损失的数额
对损失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股民索赔后能收回多少钱。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核定股民的损失。因此,最终的判赔结果取决于专业机构核定的结果,其算法较为复杂,普通人很难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精确计算。但是,作为起诉要求而言,原告又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全部损失”,而是得列出一个具体的数额。
那么,是不是这个数额列得越高越好呢?并非如此。因为如果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也会相应增加。而且,如果最后判决赔偿的损失数额比原告起诉要求的少,那么对应比例的诉讼费将由原告自己承担。但反过来说,如果起诉要求少了,那最多又只会获得自己要求的数额。可见,索赔数额的计算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获赔结果。
尽管作为普通投资者,无法像专业机构一样做出非常精确的计算,但是仍然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方法进行估算。《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也给出了计算的基本原理。
关于损失计算的法律规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
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买入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
(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在采用集中竞价的交易市场中,原告因虚假陈述卖出相关股票所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买回的股票,按买回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买回的股票数量;
(二)原告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卖出,基准日之前未买回的股票,按基准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买回的股票数量。
实际运用上述法条,以诱多型虚假陈述为例,存在不同的情况,也对应着不同的计算公式:
1、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买入,揭露日/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全部卖出。
该种情况下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公式为:(股票买入平均价-股票卖出平均价)×基准日前卖出股票数。
2、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买入,揭露日/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部分卖出。
该种情况下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公式为:(股票买入平均价-股票卖出平均价)×基准日前卖出股票数+(股票买入平均价-基准价)×基准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数。
3、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
该种情况下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公式为:(股票买入平均价-基准价)×基准日前未卖出股票数。
最后,上述公式仅用于计算投资差额。除此投资差额外,佣金和印花税也属于损失的一部分,即投资者损失=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佣金和印花税一般按照投资差额损失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各证券公司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①证券营业部盖章的交易记录(包括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②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
③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诉讼时,需要身份证公证)。
通过本文,我们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大致流程。投资者可以参考本文中给出的说明,对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能够索赔的范围进行大致评估,并在有需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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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系人:孙榕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 |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主攻证券法、金融法、公司法相关领域的法律业务,从业以来处理过多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理财产品投资纠纷、融资性贸易纠纷等。工作风格强调及时反馈、高效处理。力争让委托人花最少精力、获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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