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牧机械研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企业、新研股份前身是新疆机械研究所,新研股份于2011年1月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证券代码:300159。但是作为一家农用机械机企业,其股价并未收到资本市场的追捧。上市后股价走势比较颓废。

2015年新研股份通过向明日宇航的股东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明日宇航全部股权。由此,公司业务进入了航空航天飞行器零部件制造业,实现“农机+军工”双主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新研股份金鸡变凤凰!公司股价连续收获八个一字涨停板!又或许是乘上了2015年大牛市的东风,股票最高涨幅高达260%多。

一、新研股份高管申辩意见

新研股份涉嫌虚假陈述行为对手方涉及沈飞集团、成飞集团等在内超家中国航天产业圈。我们来看看公司高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提交的部分申辩意见。

(一)高管申辩:公司刻制本人签名的印章后,其更不清楚“购销合同”的签署情况。ps(高管个人印章要收好)

证监会:在未审阅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即签署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正是其未勤勉尽责的表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因此,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高管申辩:2016年韩华告知其公司之前称为“供应链管理”的业务实际为虚假交易,在韩华安排下,这些业务进行了入账处理,导致明日宇航利润虚增。在此过程中,确实参与了财务核算,但并未组织财务造假行为。其积极配合调查,望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证监会:明知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匡理鹏对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和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高管申辩:明日宇航的造假手段利用了军工企业保密制度对非涉密的母公司和母公司管理层形成的信息屏障进行的,母公司无法了解明日宇航经营的具体内容,更无法核实合同的真实性且手段隐秘和系统,聘请的具有保密资质的专业机构都无法核实发现,更何况其为非专业人员。

证监会:因明日宇航为二级保密单位从而未能掌握子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并不是免责的法定事由,信赖中介机构的报告也不能构成其已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董事的职责,但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一定的手段进行调查、核实,我会对其的处罚幅度已经考虑了相关情节。

新研股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比

ST新研: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9证券简称:ST新研公告编号:2022-035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1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6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

2、《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韩华先生、周卫华先生、张舜先生、胡鑫先生、刘佳春女士、杨立军女士李继兰女士、方德松先生王少雄先生匡理鹏先生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新研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因新研股份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201511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家航201511月至12月的利润。

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元、815,165,601.85元、1,174,253,362.90元、884,761,756.83元、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176,887,385.48 元、 397,687,745.08 元、 563,423,202.11 元、313,169,839.75元、-,966,631.7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67%、118.24%、90.66%、6.77%。

一、2015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401,038,861.44元、利润总额348,988,177.35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286,502,635.03元,提前确认收入64,496,036.71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50,998,671.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05%,虚增利润总额176,887,385.48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0.69%。

(一)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光电)、北京航天新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天新风机械)、北京航天易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不简称北京航天易联)、北京市华科机电高技术实业公司(以尹简称北京华科机电)、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航机电)、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安大航空)、贵州安吉有色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安吉有色)、贵州黎阳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黎阳天翔)、航天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海鹰安全)、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航天新乐)、西安航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航天动力)、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院(以下简称航空材料研究院)、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等13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286,502,635.03元,虚增应收账款25,402,367.80元,多计坏账准备1,270,118.39元,虚增利润总额143,635,296.97元。

(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明日宇航提前确认中船重工龙江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龙江)、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集团)、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团)等4家公司的收入共计64,496,036.71元,提前确认成本 27,698,630.05 元,虚增应收账款70,906,362.96元,多计坏账准备3,545,318.15元,虚增利润总额33,252,088.51元。

(三)虚增固定资产

2015年,明日宇航以向中航技采购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名义签订2份合同。201511月,明日字航向其支付6,269,340.00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北京华科机电的付款来源。2015  12 月,明日宇航向其支付3,988,390.00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北京航天新风机械的付款来源。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当年未计提折旧。经查,中航技未向明日宇航交付产品。

二、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791,410,466.89元、利润总额290,975,533.76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798,997,952.73

元,提前确认收入16,167,649.12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15,165,601.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 45.50%,虚增利润总额397,687,745.08元,占当年利润总额.67%。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976,244,865.04元、利润总额-106,712,211.32元。

(一)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6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标华科机电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标华科)、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天海鹰)、北京航天和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天和兴)、北京航天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天衡)、北京航天科海机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天科海)、北京航天三发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算称北京航天三发)、北京航天新风机械、北京航大易联、北京市森利强机电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森利强)、北京卫星环境工程研究所、北京翔宇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翔宇空间)、北京星航机电、北京中航伟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航伟德)、航天海鹰(哈尔滨)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海鹰钛业)、航天海鹰安全、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控股)、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晨光)、内蒙动力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内蒙动力)、上海申航、沈阳航天新乐、西安超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超码)、西安天博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航天博诚)、西安航天动力、四川航天长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天长征)、中航技25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 798,997,952.73 元,虚增应收账款113,111,421.80元,多计坏账准备4,385,452.70元,虚增利润总额395,141,932.15元。

(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6年,明日宇航提前确认重工龙江、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民用)、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贵州)、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法阳)等5家公司收入,冲回的西飞集团提前确认收入及成本后,虚增16,167,649.12元,虚增成本7,860,232.74元,虚增应收账款88,742,512.39元,多计坏账准备3,173,717.48元,虚增利润总额5,,698.90元。

(三)虚增固定资产折旧

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6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元(残值率5%,折旧年限10年,下同),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四)多计提专项储备

明日宇航按照上年度收入(不含子公司收入,下同)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专项储备,具体标准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2015年,明日宇航虚增收入350,998,671.74元;2016年,多计提专项储备1,754,993.36元,少记利润1,754,993.36元。

三、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853,831,790.32元、利润总额476,491,569.02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992,031,518.75元,提前确认收入38,252,525.01元,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明日宇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143,969,319.14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174,253,362.9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63.34%,虚增利润总额563,423,202.1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 118.24%。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679,578,427.42元、利润总额-86,931,633.09元。

(一)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2017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波谱)、北京航天海鹰、北京航天和兴、北京航天衡、北京航天科海、北京航天三发、北京航天新风机械、北京空航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空航精电)、北京荣妍机械加工厂(以下简称北京荣妍)、北京瑞祥伟业模具制造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瑞祥伟业)、北京森利强、北京万事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事祥云)、北京翔宇空间、北京星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达科技)、北京星航机电、北京雅隆荣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雅隆)、北京中航伟德、北京中敏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敏测控)、航天海鹰钛业、航天海鹰安全、航天海鹰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海鹰安全北京分公司)、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红太阳)、南京晨光、内蒙动力、沈阳航天新乐、西安航天博诚、西安航天动力、张家口万全区弘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万全弘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五十四所)、四川航天长征、中航技等 31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992,031,518.75元,虚增应收账款350,443,986.80元,多计坏账准备12,088,023.65元,虚增利润总额521,059,760.90元。

2.2017年,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天海鹰、北京荣妍、北京中航伟德、上海申航、北京航兴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兴源)、北京日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日田精密)、北京市盛达旭日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盛达旭日)、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广州海宝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宝)、贵州鑫泰合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鑫泰)、华核(天津)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核天津)、南京平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平台铝业)、石家庄市鹿泉区精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精诚通信)、石家庄市新冀发物贸中心(以下简称石家庄新冀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南物资供销站(以下简称中南物资供销站)、北京航宇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宇达)、南京鑫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燊)等17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143,969,319.14元,虚增应收账款90,145,034.55元,多计坏账准备4,507,251.72元,虚增利润总额23,221,945.47元。

(二)冲回虚构业务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截至20171231日,明日宇航因收到上海中航向明日宇航转入,冲回坏账准备3,027,769.20元,虚增利润3,027,769.20元。

(三)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7年,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成飞民用、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发四川)等4家公司收入,冲回西飞集团、重工龙江、航发贵州、航发沈阳等4家公司以前年度提前确认收入及成本后,虚增收入共计38,252,525.01元,虚增成本10,017,713.44元,虚增应收账款127,123,627.03元,多计坏账准备4,240,062.31元,虚增利润总额23,994,749.26元。

(四)虚增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

1.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7年度,多计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元,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2.201710月,明日宇航以向德阳鑫锐采购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名义签订3份合同,201712月向其支付7,079,224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航天海鹰钛业的付款来源。2017  12 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5,965,957.51元,当年未计提折旧。

(五)虚增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

2017年,明日宇航以委托北京航天易联技术开发的名义签订14份合同,12月向其支付26,705,838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湖南红太阳的付款来源。当月,明日宇航虚增无形资产22,825,502.76元,虚增无形资产摊销190,212.52元(按10年摊销,下同),少计利润总额190,212.52元。

(六)多计提专项储备

2016年,明日宇航虚增收入815,165,601.85元;2017年,多计提专项储备3,830,148.39元,少计利润3,830,148.39元。

四、2018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879,568,779.00元、利润总额345,418,491.18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675,955,329.95元,提前确认收入101,322,014.39元,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107,484,412.49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84,761,756.8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7.07%,虚增利润总额313,169,839.7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90.66%。

(一)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2018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波谱、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动力机械所)、北京航天安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天安达)、北京航天海鹰、北京航天和兴、北京航天科海、北京航天新风机械、北京空航精电、北京瑞祥伟业、北京天和伟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和伟业)、北京星航机电、北京雅隆、北京燕翔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燕翔)、北京中航伟德、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航天精工)、航天海鹰钛业,航天海鹰安全、南京晨光、上海申航、沈阳航天新乐、首都航天机械公司

(以下简称首都航天机械)、西安航天博诚、西安航天动力、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嘉业)、张家口万全弘文、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黎明航空)、中航技等27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 675,955,329.95 元,虚增应收账款926,232,766.80元,多计坏账准备41,637,289.64元,虚增利润288,073,475.34元。

2.2018年,天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天科海、北京天和伟业、北京燕翔、北京航天衡、北京荣妍、北京航兴源、北京日田精密、北京市盛达旭日、贵州鑫泰合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鑫泰)、华核天津、南京平台铝业、石家庄精诚通信、北京航宇达、保定鑫达航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鑫达)、北京北方松阳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松阳机械)、北京航天衡科技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航天衡固安分公司)、北京科瑞华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瑞)、北京明航科海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航)、北京巧汇元机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巧汇元)、北京森利强、北京武全勇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全)、贵阳和瑞隆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和瑞隆)、涿州市力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力欣)等23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107,484,412.49元,虚增应收账款 162,633,677.25 元,多计坏账准备 7,225,122.94 元,虚增利润总额2,392,614.69元。

(二)多计坏账准备

1.截至20181231日,明日宇航因2015年至2017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 65,638,856 元,多计坏账准备3,063,.80 元,少计利润3,063,188.80元。

2.截至20181231日,天津宇航因前述2017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61,797,496.17元,多计坏账准备2,812,127.79元,少计利润2,812,127.79元。

(三)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度,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成飞民用、航发贵州、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吉铸造)、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青岛)、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贵飞)等7家公司收入,冲回重工龙江、航发四川等2家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后,合计提前确认收入101,322,014.39元,提前确认成本 61,332,268.29 元,虚增应收账款250,070,082.63元,多计坏账准备9,640,691.48元,虚增利润总额30,349,054.62元。

(四)虚增固定资产折旧

1.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8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元,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2.2017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5,965,957.51元。2018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66,765.96元,少计利润总额566,765.96元。

(五)虚增无形资产摊销

201712月,明日宇航虚增无形资产22,825,502.76元。2018年度,虚增无形资产摊销2,282,550.24元,少计利润总额2,282,550.24元。

(六)多计提专项储备

2017年度,明日宇航虚增收入(不含天津宇航)1,030,284,043.76元;2018年度,多计提专项储备3,963,096.09元,少计利润3,963,096.09元。

五、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249,997,905.02元、利润总额-2,068,730,452.39 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收入121,324,356.7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9.71%,虚增利润总额-,966,631.76元,占当年利润总额6.77%。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1,128,673,548.24元、利润总额-1,928,763,820.63元。

(一)多计坏账准备

1.截至20191231日,明日宇航因前述2015年至2018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910,854,538.80元,多计坏账准备122,973,654.44元,少计利润总额122,973,654.44元。

2.截至20191231日,天津宇航因前述2017年至2018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157,584,447.88元,多计坏账准备26,030,960.53元,少计利润总额26,030,960.53元。

(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9年度,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沈飞集团、成飞集团和成飞民用、航发贵州、安吉铸造、中航贵飞、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动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电十一所)、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发常州)等8家公司收入,冲回重工龙江、航发四川、洪都航空等3家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后,合计121,324,356.78元,提前确认成本63,058,857.82元,虚增应收账款385,350,871.29元,多计坏账准备41,857,556.02元,虚增利润总额16,407,942.94元。

(三)虚增固定资产折旧

1.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元,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2.2017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5,965,957.51元。201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66,765.96元,少计利润总额566,765.96元。

(四)虚增无形资产摊销

201712月,明日宇航虚增无形资产22,825,502.76元,2019年,虚增无形资产摊销2,282,550.24元,少计利润2,282,550.24元。

(五)多计提专项储备

2018年,明日宇航虚增收入(不含天津宇航)777,277,344.34元;2019年,多计提专项储备3,687,750.92元,少计利润3,687,750.9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年度报告、业务台账、交付清单及统计台账、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贸易类收入成本汇总表、贸易类收入成本会计凭证、银行、汇款收款凭证汇总表及凭证、相关账户银行流水、提前确认收入统计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客户核算项目明细账、合同、凭证及留存发票台账及留存发票、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新研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新研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华20154月至20194月期间任明日宇航董事长,决策、领导、实施了明日宇航在2015年至20194期间的全部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报披露存在虚假记。韩华作为新研股份董事,参与了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报审阅,明知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韩华对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和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首要责任,是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卫华20096月至20194月期间任新研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面管理新研股份工作,是新研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周卫华未尽责履行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义务,疏于对控股子公司明日宇航的管理,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发现、核实明日宇航真实财务情况,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应当承担领导责任,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舜2015年至20194月期间任明日宇航副总经理,分管什邡分公司的生产、质量工作。2016年至2018年,张舜作为明日宇航委托代理人与虚假客户签订了虚假购销合同,参与组织实施了明日字航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张舜以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参与了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8年年报审阅,明知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张舜对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和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佳春20122月至今任明日宇航副总经理,参加了明日宇航管理层会议。刘佳春知悉明日宇航大规模财务造假,报表收入金额远超实际业务金额,应当知悉明日宇航在2015年至20194月期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刘佳春以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参与了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8年年报审阅,知悉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刘佳春未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是2018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胡鑫20151月至今任明日宇航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明日宇航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分管北京分公司的生产、质量工作。胡鑫知悉明日宇航大规模财务造假,报表收入金额远超实际业务金额,参与实施了明日宇航在2015年至20194月期间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胡鑫以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参与了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8年年报审阅,知悉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胡鑫未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立军系韩华配偶,在2009年至今担任明日宇航北京分公司办公室主任,20161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董事,知悉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勤勉尽责,签字表决2015年至2018年年报,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继兰20097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财务总监,201511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董事,未勤勉尽责,签字表决2015年至2018年年报,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方德松20194月至今任明日宇航执行董事,新研股份董事长,全面管理明日宇航工作。方德松任职期间知悉明日宇航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未及时、完整向新研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告知存在明日宇航财务造假,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发现、核实明日宇航真实财务情况,未组织新研股份在年报中提示相关风险事项,导致新研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少雄20194月至今任新研股份董事、明日宇航副总经理,协助新研股份董事长方德松,全面管理明日宇航工作。王少雄任职期间知悉明日宇航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未及时、完整向新研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告知明日宇航务造假嫌疑,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发现、核实明日宇航真实财务情况,未组织新研股份在年报中提示相关风险事项,导致新研股份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应当承担责任,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匡理鹏在2015年至20194月期间任明日宇航财务总监,在韩华领导下,组织明日宇航其他财务工作人员实施明日宇航在2015年至20194月期间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匡理鹏以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参与了新研股份2019年年报审阅,明知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匡理鹏对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和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新研股份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外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韩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元的罚款;

三、对方德松、王少雄、匡理鹏给予警告50元的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5元罚款;

二、对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元罚款;

三、对杨立军、李继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元的罚款。

当事人韩华、匡理鹏、张舜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2019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匡理鹏、张舜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3、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经过初步测算,公司2015-2019年归母净利润未触及连续4年为负,净资产未触及连续2年为负,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标准。公司尚未就2015-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为准,如最终数据与公司目前测算情况不一致,并触及相应标准,公司仍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已对年有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已经披露的20202021年度的净资产已经考虑了2015-2019年度财务造假有关事项的影响,鉴于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以及公司尚需对2015-2019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最近两年的净资产仍可能调整,最后数据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为准。若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规范运作水平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ST新研: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9证券简称:ST新研公告编号:2023-00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公司)于20211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118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269,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69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3 117,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同日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韩华,男,19642月出生,20161月至12月任新研股份董事、总经理2009年至2015年为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实际控制人20154月至20194月任明日宇航董事长,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周卫华,男,19602月出生,20096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董事长201511月至20195月任明日宇航董事,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张舜,男,19697月出生,2012年至今任明日宇航副总经理,20161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副总经理,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胡鑫,男,197710月出生,20151月至今任明日宇航副总经理,20161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刘佳春,女,19698月出生,20122月至今任明日宇航副总经理,20161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副总经理,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杨立军,女,196311月出生,韩华妻子,200912月至今任明日宇航北京分公司办公室主任,20161月至20194月任新研股份董事,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匡理鹏,男,19766月出生,201312月至20194月任明日宇航财务总监20194月至今任新研股份财务总监12月至今任新研股份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新研股份、韩华、杨立军、刘佳春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匡理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周卫华、张舜、胡鑫的要求,202272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因新研股份收购明日宇航,201511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宇航201511月至12月的利润。

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元、815,165,601.85元、1,174,253,362.90元、884,761,756.83元、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6,887,385.48元、397,687,745.08 元、563,423,202.11元、313,169,839.75元、-,966,631.7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67%118.24%90.66%6.77%

一、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401,038,861.44元、利润总额348,988,177.35 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286,502,635.03 元,提前确认收入64,496,036.71 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50,998,671.7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05%,虚增利润总额176,887,385.48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0.69%

()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等13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286,502,635.03 元,虚增应收账款25,402,367.80 元,多计坏账准备 1,270,118.39 元,虚增利润总额143,635,296.97元。

()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年,明日宇航提前确认中船重工龙江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龙江)公司的收入共计64,496,036.71 元,提前确认成本27,698,630.05元,虚增应收账款70,906,362.96元,多计坏账准备3,545,318.15元,虚增利润总额33,252,088.51元。

()虚增固定资产

2015年,明日宇航以向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采购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名义签订2份合同。201511月,明日宇航向其支付6,269,340.00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北京市华科机电高技术实业公司的付款来源。201512月,明日宇航向其支付3,988,390.00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北京航天新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付款来源。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当年未计提折旧。经查,中航技未向明日宇航交付产品。

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791,410,466.89元、利润总额290,975,533.76 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798,997,952.73 元,提前确认收入16,167,649.12 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15,165,601.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5.50%,虚增利润总额397,687,745.08元,占当年利润总额 .67%。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976,244,865.04元、利润总额-106,712,211.32元。

()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6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标华科机电高技术有限公司等25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798,997,952.73元,虚增应收账款 113,111,421.80 元,多计坏账准备4,385,452.70 元,虚增利润总额395,141,932.15元。

()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6年,明日宇航提前确认重工龙江等5公司收入,冲回的西飞集团提前确认收入及成本后,虚增16,167,649.12元,虚增成本7,860,232.74元,虚增应收账款88,742,512.39元,多计坏账准备3,173,717.48元,虚增利润总额5,,698.90元。

()虚增固定资产折旧

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6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残值率5%,折旧年限10年,下同),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多计提专项储备

明日宇航按照上年度收入(不含子公司收入,下同)的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专项储备,具体标准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

按照0.2%提取。2015年,明日宇航虚增收入350,998,671.74元;2016年,多计提专项储备1,754,993.36元,少记利润1,754,993.36元。

三、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853,831,790.32元、利润总额476,491,569.02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992,031,518.75元,提前确认收入38,252,525.01元,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明日宇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143,969,319.14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174,253,362.9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63.34%,虚增利润总额 563,423,202.11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18.24%。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679,578,427.42元、利润总额-86,931,633.09元。

()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2017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波谱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波谱) 31 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992,031,518.75 元,虚增应收账款 350,443,986.80 元,多计坏账准备12,088,023.65元,虚增利润总额521,059,760.90元。

2.2017年,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 17 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143,969,319.14 元,虚增应收账款 90,145,034.55 元,多计坏账准备4,507,251.72元,虚增利润总额23,221,945.47元。

()冲回虚构业务坏账准备虚增利润

截至20171231日,明日宇航因收到上海申航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明日宇航转入,冲回坏账准备3,027,769.20元,虚增利润3,027,769.20元。

()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7年,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集团)4家公司以前年度提前确认收入及成本后,虚增收入共计38,252,525.01元,虚增成本10,017,713.44元,虚增应收账款127,123,627.03元,多计坏账准备4,240,062.31元,虚增利润总额23,994,749.26元。

()虚增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

1.2015年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7年度,多计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元,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2.201710月,明日宇航以向德阳鑫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名义签订3份合同,201712月向其支付7,079,224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航天海鹰(哈尔滨)钛业有限公司的付款来源。2017 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5,965,957.51元,当年未计提折旧。

()虚增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

2017年,明日宇航以委托北京航天易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开发的名义签订14份合同,12月向其支付26,705,838元,该笔款项构成虚假销售业务客户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来源。当月,明日宇航虚增无形资产22,825,502.76元,虚增无形资产摊销190,212.52(10年摊销,下同),少计利润总额190,212.52元。

()多计提专项储备

2016年,明日宇航虚增收入815,165,601.85元;2017年,多计提专项储备3,830,148.39元,少计利润3,830,148.39元。

四、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879,568,779.00元、利润总额345,418,491.18 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675,955,329.95元,提前确认收入101,322,014.39元,明日宇航子公司天津宇航虚构营业收入107,484,412.49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84,761,756.8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 47.07%,虚增利润总额313,169,839.7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90.66%

()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2018年,明日宇航通过与北京波谱等27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675,955,329.95元,虚增应收账款926,232,766.80元,多计坏账准备41,637,289.64元,虚增利润288,073,475.34元。

2.2018年,天津宇航通过与北京航天科海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107,484,412.49元,虚增应

收账款162,633,677.25元,多计坏账准备7,225,122.94 元,虚增利润总额2,392,614.69元。

()多计坏账准备

1.截至20181231日,明日宇航因2015年至2017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65,638,856 元,多计坏账准备3,063,.80 元,少计利润3,063,.80元。

2.截至20181231日,天津宇航因前述2017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61,797,496.17 元,多计坏账准备 2,812,127.79 元,少计利润2,812,127.79元。

()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8年度,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沈飞集团等7家公司收入,冲回重工龙江等2家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后,合计提前确认收入101,322,014.39元,提前确认成本 61,332,268.29 元,虚增应收账款250,070,082.63 元,多计坏账准备9,640,691.48元,虚增利润总额30,349,054.62元。

()虚增固定资产折旧

1.2015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8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元,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2.2017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5,965,957.51元。2018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66,765.96元,少计利润总额566,765.96元。

()虚增无形资产摊销

201712月,明日宇航虚增无形资产22,825,502.76元。2018年度,虚增无形资产摊销2,282,550.24元,少计利润总额2,282,550.24元。

()多计提专项储备

2017年度,明日宇航虚增收入(不含天津宇航)1,030,284,043.76元;2018年度,多计提专项储备3,963,096.09元,少计利润3,963,096.09元。

五、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新研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1,249,997,905.02元、利润总额-2,068,730,452.39元。经查,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收入

121,324,356.7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9.71%,虚增利润总额-,966,631.76元,占当年利润总额 6.77%。扣除虚增的部分后,新研股份营业收入1,128,673,548.24元、利润总额-1,928,763,820.63元。

()多计坏账准备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明日宇航因前述2015年至2018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910,854,538.80元,多计坏账准备122,973,654.44元,少计利润总额1122,973,654.44元。

2.截至20191231日,天津宇航因前述2017年至2018年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应收账款157,584,447.88元,多计坏账准备26,030,960.53元,少计利润总额26,030,960.53元。

()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9年度,明日宇航提前确认沈飞集团等8家公司收入,冲回重工龙江等家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后,合计121,324,356.78 元,提前确认成本63,058,857.82 元,虚增应收账款 385,350,871.29 元,多计坏账准备41,857,556.02元,虚增利润总额16,407,942.94元。

()虚增固定资产折旧

1.2015年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8,767,290.60元。201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32,892.61元,少计利润总额832,892.61元。

2.2017年12月,明日宇航虚增固定资产5,965,957.51元。201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66,765.96元,少计利润总额566,765.96元。

()虚增无形资产摊销

2017年12月,明日宇航虚增无形资产22,825,502.76元。2019年,虚增无形资产摊销2,282,550.24元,少计利润2,282,550.24元。

()多计提专项储备

2018年,明日宇航虚增收入(不含天津宇航)777,277,344.34元;2019年,多计提专项储备3,687,750.92元,少计利润3,687,750.9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年度报告、业务台账、交付清单及统计台账、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贸易类收入成本汇总表、贸易类收入成本会计凭证、银行、汇款收款凭证汇总表及凭证、相关账户银行流水、提前确认收入统计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客户核算项目明细账、合同、凭证及留存发票台账及留存发票、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新研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新研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韩华周卫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张舜、刘佳春、胡鑫、杨立军,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韩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匡理鹏。

韩华未提出申辩意见 

周卫华在听证及其申辩意见中提出:

其本人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义务,对控股子公司明日宇航尽到了管理职责,在尽可能的职责范围内采取了措施对明日宇航的财务及其他进行监督管理。之所以仍然发生明日宇航公司的财务数据造假的情形,是因为明日宇航的造假手段利用了军工企业保密制度对非涉密的母公司和母公司管理层形成的信息屏障进行的,母公司无法了解明日宇航经营的具体内容,更无法核实合同的真实性且手段隐秘和系统,聘请的具有保密资质的专业机构都无法核实发现,更何况其为非专业人员。因此证监会认定的事实错误,仅以现有的明日宇航财务造假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来推定本人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是不客观的,对其不公平。望查明事实,对其作出公正裁决,免予处罚。

张舜在听证及其申辩意见中提出:

第一,事先告知书中认定的购销合同相关业务并非其负责,其不清楚该业务,不经手、不负责管理和批准该项业务,不存在故意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的行为,亦不存在批准虚假合同的可能,其实际上主管的是什邡生产基地的技术、质量工作,仅仅在销售团队提供的销售合同上签字;

第二,其在合同上签字系根据公司安排及一直以来的管理,其不清楚具体什么时间签署、以及签署了那些购销合同”(公司刻制本人签名的印章后,其更不清楚购销合同的签署情况),签署合同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故意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也不等同于参与组织实施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

第三,其事实上并未参加过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审阅,如有相关签字,极大可能是其根据指示在相关签字页上签字,或者直接盖了其签名章,与事先告知书认定明知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签字表决通过不符;

第四,如果说其过错,也是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和在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不够谨慎,应承担与该种过错相应的责任,事先告知书中的处罚明显过重,违法了行政合理性的基本原则;

第五,其不清楚2015年至2018年公司销售合同的总数、金额等确切情况以及外协合同的总体情况,无法确定外协合同的范围和内容,也无法准确了解上述合同和公司产能的匹配情况。

刘佳春未提出申辩意见

胡鑫在听证及其申辩意见中提出:

第一,其只负责北京分公司质量、生产工作,至于集团、上市公司层面没有参与,也没有参加任何会议表决,仅在年度报告上签字。与北京分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仅有5家公司,且全部真实业务,不存在造假,北京分公司订单充足,没有造假动机;

第二,其没有参与实施财务造假,更不知悉明日宇航大规模财务造假;第三,对于有其签名的8份虚假合同深感愧疚,因为财务知识欠缺、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韩华诱骗等导致在财务报表上签字。

杨立军未提出申辩意见

李继兰提出申辩意见

方德松未提出申辩意见

王少雄提出申辩意见

匡理鹏在申辩意见中提出:

2016年韩华告知其公司之前称为供应链管理的业务实际为虚假交易,在韩华安排下,这些业务进行了入账处理,导致明日宇航利润虚增。在此过程中,确实参与了财务核算,但并未组织财务造假行为。其积极配合调查,望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

第一周卫华作为上市公司原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对信息披露事务负有领导责任,理应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等状况,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子公司明日宇航同样负有管理责任,明日宇航为二级保密单位从而未能掌握子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并不是免责的法定事由,信赖中介机构的报告也不能构成其已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董事的职责但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一定的手段进行调查、核实,我会对其的处罚幅度已经考虑了相关情节。

第二,张舜作为明日宇航副总经理,在多份造假合同中签字,其主张不知悉相关合同系为虚假合同,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不足以采信;同时其作为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审阅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即签署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正是其未勤勉尽责的表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因此,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第三,胡鑫作为明日宇航副总经理,知悉报表收入金额远超实际业务金额,同时作为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况下签署确认了相关年度报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第四,匡理鹏在韩华领导下,组织明日宇航其他财务工作人员实施明日宇航在2015年至20194月期间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新研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是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匡理鹏以新研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参与了新研股份2019年年报审阅,明知新研股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仍然签字表决通过。匡理鹏对明日宇航财务造假行为和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 、责令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

二、对韩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的罚款;

三、对匡理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周卫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罚款;

二、对张舜、胡鑫、刘佳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杨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韩华、匡理鹏、张舜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韩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舜、匡理鹏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上述人员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经过内部测算,公司2015-2019年归母净利润未触及连续4年为负,净资产未触及连续2年为负,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标准,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11月修订)》13.1.1条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公司就2015-2019年度财务数据差错更正事项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追溯调整工作。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规范运作水平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二、新研股份索赔条件

索赔君团队暂定于2016年4月19日~2021年11月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9日(含当日)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均可索赔。(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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