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高新公司概况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或“公司”)前身为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底由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功重组,更名为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业股份”,代码:600807)。
济南高新经过多年发展业务涵盖房地产、矿业、金融、创投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公司。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注册资本8.8463亿元,总资产101亿元。下辖三个分公司:章丘分公司、东营分公司、瑞蚨祥绸布店;十二个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市存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明加尔金源公司、CQT澳洲黄金矿业公司、CQT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吉瑞矿业有限公司、天业吉瑞黄金(香港)有限公司、山东吉成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天业如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
二、济南高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始末
(1)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8]7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2019年10月26日,济南高新(原ST天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
其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对此,中国证监会对济南高新(原ST天业)给予警告及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如下判决:原告杨某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
(4)一审判决之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某负担2150元,公司负担2150元;由于我国二审为终审,至此济南高新迎来终审判决。未索赔股民可以联系我们发起索赔。
三、济南高新索赔条件
索赔区间:索赔君团队认为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济南高新股票的亏损投资人。
不起诉就无法获赔(对方不会主动赔偿!)
加入索赔:我们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除必要费用外,将在投资人实际获得的赔偿金中按比例收取,如股民未获得任 股民可点击查看已胜诉判决拿到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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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18康美01、18康美04债券违约债权人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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