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刚泰(600687)索赔专题
索赔背景:
2019年4月11日,ST刚泰(600687)发布三份公告:《关于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披露,未经上市公司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共计16笔,涉及金额约42亿元,目前尚未偿还的本息合计约34亿元,股东提供的质押担保物约51亿元。内容详见上交所上市公司公告。
暂定索赔条件:
2019年4月9日收盘前买入ST刚泰(600687)股票,并于此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
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索赔登记: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页面下方“索赔征集”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交易软件内查询完整的交易记录下载打印。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一般都要求原告提供身份
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