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12月26日,国联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联股份称,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凡是2023年12月26日收盘持有国联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同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指出,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指出,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天眼查资料显示,国联股份成立于200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