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晚,威创股份(002308)(SZ002308,股价4.82元,市值44亿元)发布公告称,其约13.3亿元被刘钧分次分批划出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刘钧22日前从未出现在威创股份的公告当中。
而据12月22日威创股份公告,刘钧系其“潜在”收购方的实际控制人据威创股份所提供的信息,刘钧系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然而,记者查询后发现,“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这一名字的公司并不存在。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但存在与其名字相近的公司“江西省西岭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也皆不是“刘钧”“刘钧”缘何能够操控“共管”银行账户?如此巨大的金额是如何被划走的?这些威创股份并未在其公告中披露22日当晚,深交所火速对威创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威创股份“你公司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手段追回相关资金,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监会也启动了对威创股份的立案调查……13.3亿元被划出上市公司威创股份公告称,经自查,今年9月20日,其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600220)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威创股份此前并未对外公告过上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记者注意到,上述《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卖方——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江苏阳光(SH600220,股价2.04元,市值36亿元)的第一大股东。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