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营业收入超过400亿元,股价3年大涨22倍、B2B行业曾经的大牛股国联股份(603613.SH),因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被立案调查了国联股份12月26日晚披露了两份公告,分别是收到证监会立案
也只剩下亿元国联股份是互联网平台属性企业,业绩曾经连续三年高速增长,股价也一路暴涨但从2022年开始,外界关于国联股份财务真实性和融资性贸易的质疑,开始浮出水面。
随此次被立案调查,该公司过去三年业绩真实成色、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也有望水落石出财务数据累计差错达数百亿根据立案告知书,国联股份被证监会调查,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未提及具体违规情形而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则透露了该公司的违规细节。
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认为,国联股份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收单以外其他与相关交易商品控制权直接依据的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
对部分收入自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主要系公司对控制权的判断选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但交易的具体业务模式未发生变更随着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减金额分别达23.4亿元、97.39亿元。
到了2022年,国联股份当年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今年4月28日,国联股份2022年一至三季度的业绩进行更正,将前期披露的营业收入,分别从121.38亿元、270.53亿元、462.86亿元,更正为70.54亿元、159.62亿元、252.44亿元,调整金额共计接近370亿元之巨。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股盾网正在办理该股票投资者索赔案,本次监管机构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尚未公布,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更加严厉。
根据4月27日上交所发出的2022年年报问询函,国联股份2022年营业收入披露金额为402.69亿元,与前期业绩预告预计的726.5亿元至734亿元,差额超过300亿元,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根据沪深交易所披露的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显示,国联股份的信披评价结果由上一年的B连降两级至D,D档代表信披考评不合格。
公募追捧、刘格菘重仓国联证券2019年在沪市主板上市,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意味着其上市次年,就出现了财务真实性问题财报显示,国联股份主营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产业大数据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业务类型分为工业电子商务(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
国联股份的基本面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平台型生意的利润率也一直较低,2017年-2019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亿元、36.74亿元、71.98亿元,净利润分别只有5874.6万元、9386.14万元、1.59亿元,各年度销售净利率分别只有3.11%、2.94%、2.59%。
2019年7月30日,国联股份以每股15.13元的发行价,在沪市主板上市,上市首日收涨44%,此后又连续七日一字板,股价站上40元,上市首年累计大涨316.7%经过多轮拉升和回调,在业绩同比高增的预期支撑下,2022年11月,该股创下历史最高价90.60元(前复权),至此,上市后累计涨幅达20倍。
广发基金刘格菘管理的两只产品,新晋该股前十大股东;到了2021年一季度,刘格菘继续加仓,其管理的另一只基金广发双擎升级混合,也新晋为国联股份的前十大股东,截至当季末,这三只基金合计持持股比例,已经占到该股流通股的12.39%。
到了2022年6月底,刘格菘管理的广发小盘成长混合,也新晋为国联股份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当年四季度,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新晋为国联股份第十大流通股股东,该基金的管理人亦为刘格菘不过,到2023年三季末,刘格菘管理的基金在国联股份的持股已较高峰时大幅下降,广发小盘成长、广发科技先锋、广发创新升级合计持有该公司4.76%的流通股,合计持股数量为3433.52万股。
进入2023年以来,国联股份的股价也持续重挫,全年基本处于单边下跌,目前累计跌幅约为57.77%。而相较于最高点,目前其股价已缩水将近80%。举报/反馈
股盾网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