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索赔案近日开庭
本次开庭的案件主要针对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存在财务造假问题。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针对投资者的损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向法院出具了《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该《核定意见书》采用特定的金融模型来逐个核算每名*ST毅达投600610,900906投资人仍可参与维权
认为,中毅达(600610,900906)涉及多次违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人均有望获赔:
条件1: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条件2:在2016年6月2日到2017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7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条件3: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时间的问题)
目前分析,中毅达600610投资人应在2021-4-13之前起诉。
中毅达600610股民都可主张以下损失:前后投资差额损失; 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所涉资金的利息。
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该股票的交易流水对账单等。
【其他索赔有胜诉案例吗?】
部分已有胜诉案例的股票供股民们参考:
在2015年3月21日到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上海普天A股或B股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有望获赔。
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于2019年0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条件1: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条件2:在2016年6月2日到2017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7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条件3: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有望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