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控人涉嫌操纵股价始末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时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因资金紧张和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昌数据”的质押风险,安排谢晶和胡侃寻找、提供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并交易“中昌数据”股票。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1.8亿股,买入金额28.6亿元。期间股价累计上涨59.91%。2021年5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中昌数据陈建铭、谢晶、胡侃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8号经查明,陈建铭、谢晶、胡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
根据询问笔录、资金往来记录、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等证据,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陈建铭、谢晶、胡侃控制使用“蔡某波”等10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中昌数据”股票。
二、陈建铭等人操纵“中昌数据”的情况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陈建铭因为资金紧张和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昌数据”的质押风险,安排谢晶和胡侃寻找、提供证券账户和配资资金并交易“中昌数据”,以维护“中昌数据”股价稳定。期间陈建铭控制的企业提供保证金、利息,胡侃与谢晶对接追加保证金等事宜。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共计226个交易日,账户组均参与“中昌数据”交易,合计买入1.8亿股,买入金额28.6亿元,卖出1.8亿股,卖出金额28.8亿元。账户组在涉案期间有52个交易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超过当期市场成交量的30%;有98个交易日的申买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超20%;有32个交易日的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20%;有162个交易日持有“中昌数据”达到总股本5%以上。
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账户组通过拉抬、对倒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有34个交易日盘中股价涨幅超过2%,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有83个交易日存在账户组内证券账户之间交易“中昌数据”,对倒比例大于10%的有35个交易日,大于20%的有19个交易日。
2018年2月9日账户组开始建仓,持有22.2万股。2018年12月10日持有4,619.3万股。上述期间,账户组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208倍,股价累计上涨5.15%。
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9日,账户组集中拉抬“中昌数据”股价。2018年12月11日“中昌数据”收盘价13.88元,较前一日上涨6.20%。2019年1月9日“中昌数据”收盘价达到峰值20.90元,账户组持股也达到峰值5,630.5万股。上述期间,账户组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21.89%,股价累计上涨59.91%。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6日,账户组大量减持,账户组持股量减少约100%,股价累计下跌35.89%。
综上,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陈建铭等人控制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共计获利11,472,258.0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经复核,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我会决定:对陈建铭、谢晶、胡侃没收违法所得11,472,258.06元,并处以22,944,516.12元罚款,其中对陈建铭罚款11,472,258.06元,对谢晶、胡侃分别罚款5,736,129.03元。
本团队认为:实控人因质押平仓风险,而直接采取配资操纵股价行为无异于饮鸠止渴。该行为不但未能实现公司股价长期的稳定作用。反而从卖出之后截止2021年5月17日股价累计下跌幅度高达-85%,这给中昌数据公司和股民带来严重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手段主要包括:(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目前股市索赔中“操纵股价”已经有成功案例,已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就恒康医疗(002219)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中昌数据股民可联系我们积极主张自身权益。
二、中昌数据索赔条件
本团队认为索赔条件暂定: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期间买入,并于2019年1月17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不起诉无法获赔!(对方不会主动赔偿)
加入索赔:我们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除必要费用外,律师费将在股民实际获得的赔偿款按比例收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已胜诉判决拿到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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