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恒宝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恒宝股份立案调查。2023年9月7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3号)。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
27日至2023年12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017
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恒宝智能,以下合称恒宝公司)在恒宝股份前任董事长(已去世)洽谈及决策下,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即“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共执行了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
专网通信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采购和销售合同的内容,都是由隋某力指派的人员安排和控制的。恒宝公司不参与货物运输过程,在产品交付前后不承担风险。根据合同约定,恒宝公司向供应商支付100%货款、客户向其支付5%货款作为定金;完成交货后客户支付其余95%的货款。
2019年8月,时任董事长、总裁钱京认为
前述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要求,不应当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413.41万元,同比增长33.37%
2023年10月30日,恒宝股份发布《2023年三季度报告》,据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5413.41万元,同比增长33.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8.51万元,同比增长89.86%。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9.45万元,同比增长3.71%。
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