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简白 编 | 深海

12 月 11 日,*ST 华仪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 2023 年 12 月 11 日收盘价为 0.61 元 / 股,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ST 华仪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号)。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 [ 2023 ] 2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 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 》第 9.5.2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9.5.3 条第(一)项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2.13 亿元。如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 2023 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2021 年 6 月 8 日,*ST 华仪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1 ] 8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ST 华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买入,并在 2019 年 11 月 24 日收盘时持有 *ST 华仪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 *ST 华仪有天眼风险信息 8 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 1 条,涉案总金额 22 万元;涉诉关系 条,开庭公告 33 条,立案信息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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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仪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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