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12日届满,目前已不足5个月时间,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避免错过合法挽损机会。

聚龙股份索赔案件源于此前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月4日,已经退市的聚龙股份收到辽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聚龙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项违法行为。

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亿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龙自助、聚龙融创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201万元。

据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下达后,聚龙股份遭到多批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进出和解,其代理的部分索赔原告已与聚龙股份达成和解,其他相关投资者获得赔偿进程也可能大幅加快。

据悉,聚龙股份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年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又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5个月 律师提醒退市不影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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