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力文化(002247)股民索赔案件进展:一审股民胜诉,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
近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发布诉讼事项公告,投资者诉聚力文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7321036999或“信本股民索赔团队”自愿登记索赔。
聚力文化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经查明,聚力文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于2017年4月28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
根据聚力文化披露的(2022)浙01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一)聚力文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 128,168.6 元;(二)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除了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高管也承担不同比例的责任。
维权团队提醒,聚力文化索赔案件已有一审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聚力文化:于2017年4月28日-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案件状态:诉讼阶段,受损投资者报名征集中
委托流程: